最高兩年!撫州3人生產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獲刑

最高被判2年!撫州這3人生產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獲刑!

最高兩年!撫州3人生產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獲刑

因看重假冒品牌食品商標賺錢快,

三名男子做起了發財夢,

卻不料因此身陷囹圄。

案件速遞

近日,廣昌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3起假冒註冊商標案,蘇某等3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61000元至40000元不等的罰金。

最高兩年!撫州3人生產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獲刑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蘇某與曾某、謝某三人約定在廣昌縣籌備開辦假冒“阿爾卑斯”和“旺旺碎冰冰”的兩個註冊商標的窩點,三人根據分工,由蘇某負責出資和管理,謝某、曾某負責管理工人、維護設備。

謝某、蘇某、曾某三人在未經“阿爾卑斯-Alpenliebe”、“旺旺碎冰冰”兩種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的情況下,購買了整套的食品毛坯和假冒的“阿爾卑斯”、“旺旺碎冰冰”外包裝,以計時工資僱傭工人在廣昌某廠房內生產假冒“阿爾卑斯”牛奶硬糖和“旺旺碎冰冰”兩種商品。

2018年8月份,廣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舉報,前往現場執法,當場查獲一批假冒的“阿爾卑斯”牛奶硬糖、“旺旺碎冰冰”。經鑑定,涉案的牛奶糖、碎冰冰均符合食品安全國家的相關標準要求。當場查獲的假冒成品阿爾卑斯奶糖和旺旺碎冰冰價格為91649元,查獲的半成品價值為

52969元。

一審法院認為

被告人蘇某等人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且假冒兩種註冊商標,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綜合三人在案件中存在的犯罪事實以及量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律小講堂

★刑法法條

第213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20條 單位犯本節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定罪量刑

一、3年以下、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情節嚴重

原法條

第六十九條 [假冒註冊商標案(刑法第213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2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高一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20100507)

第一條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一)非法經營數額在5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3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2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3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十五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的3倍定罪量刑。(已被07年修改)

(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41222)

第六條 單位實施刑法第213條至第219條規定的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本解釋規定的相應個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定罪處罰。

(兩高)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70405)

(刑法手札)

打擊假冒,有假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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