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虔檢直擊】面對非法集資美麗的謊言,請守好您的“錢袋”

古希臘神話中,名為塞壬的海妖擁有天籟般的歌喉,它用美妙的歌聲使過往水手失神、航船觸礁,它居住的島嶼周圍常年白骨累累。非法集資同樣用美麗的謊言(構建虛幻美好的‘錢’景),矇蔽了一群又一群投資人的雙眼,最終的結果只能是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虔檢直擊】面對非法集資美麗的謊言,請守好您的“錢袋”


來看一個真實案例:

2010年7月以來,被告人賴某甲、賴某乙以個人名義對外吸收資金。後兩人又以A公司名義,以支付1.5%-2%不等的高月息為誘餌,以出據借款借據的方式(大部分以公司名義出具借據,少部分以個人名義出具借據),向社會不特定人員吸收資金。至2015年資金鍊斷裂,被告人賴某甲、賴某乙共吸收公眾存款合計人民幣6300餘萬元,造成集資參與人損失3000餘萬元。後經法院終審判決,被告人賴某甲、賴某乙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退賠全部違法所得並處罰金。


【虔檢直擊】面對非法集資美麗的謊言,請守好您的“錢袋”


非法集資犯罪中的常見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一百九十二條分別規定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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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為準確認定非法集資犯罪、正確定罪量刑、依法處置涉案財物等提供了明確的法律法規依據。

檢察官有話說:

市場有風險,投資需謹慎!

購買理財產品,一定要通過正規渠道!

千萬不要相信所謂

高息“保險”、高息“理財”。

若不慎落入非法集資騙局,不要存在任何僥倖心理,請及時報警止損。要注意保存相關資料,這將成為證明非法集資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重要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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