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農經濟與儒家信仰:古代中國存在“現代化”的種子嗎?


作者=方欽

來源=《學術研究》



當韋伯 (Max Webber) 論及中國宗教時, 我們會發現頗為耐人尋味之處:這部從書名上來看是研究中國宗教問題的著作開篇卻撇開宗教不談, 先談經濟問題。這是為何?

進而具體到中國的經濟和宗教, 我們又會發現種種相互矛盾的說法:中國曆來是小農經濟為特徵;中國在 19 世紀前商品經濟發達不亞於歐洲;“自古皆有死, 民無信不立”; (《論語·顏淵》) “聖人以神道設教, 而天下服矣”。(《易·彖上》) 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特徵究竟如何, 宗教信仰在中國社會又扮演何種角色, 為何關於二者會存在截然相反的論斷?以上諸問題構成了本文論題的出發點。

本文將從中國傳統社會經濟、 宗教特徵入手, 理解在中國特殊的制度路徑中宗教信仰的作用。

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特徵與宗教特徵

經濟特徵

“家給人足, 居則有室, 佃則有田, 薪則有山, 藝則有圃。催科不擾, 盜賊不生。婚媾依時, 閭閻安堵。婦人紡績, 男人桑蓬。臧獲服勞, 比鄰敦睦。” 這段話既是對一種理想經濟形態的嚮往, 也是對中國傳統社會現實經濟秩序的側面寫照:農業經濟。

《易·繫辭傳》 有言:包犧氏沒, 神農氏作, 斫木為耜, 揉木為耒, 耒耨之利, 以教天下, 蓋取諸益。據此, 呂思勉先生認為, “我國數千年來以農立國之基, 肇於此矣”。 不過, 農業經濟真正成為中國的主體經濟形態, 則遲至兩漢。戰國時期雖多有重農思想, 但自秦商鞅變法後, 始將農本思想切實執行。漢承秦法, 從漢代至近世, 精耕農業遂成為中國農村經濟的特色, 歷兩千年不變。

然而, 承認農業經濟為一種主體經濟形態, 並不就此否認了商品經濟的重要性。正如趙岡與陳鍾毅所推測的, 獨立的小農戶經濟單位很難真正做到自給自足。 《易·繫辭傳》 在述及農業為本之後緊接下來就提及 “日中為市, 致天下之民, 聚天下之貨, 交易而退, 各得其所, 蓋取諸噬嗑”, 這就表明中國的農業經濟自古以來就需要商品經濟與市場貿易相輔助。春秋時期商人雖屬家臣身份, 但已勢力漸起。及至戰國, 更有史家論言, “始終存在一種極大的可能性, 即發展出一種主要以城市為中心的經濟生活, 而不是以鄉村為基礎的農業經濟”。 漢時的重農抑商促成了一套圍繞著精耕農業的農業市場經濟系統, 這一市場經濟系統以農舍工業為商品生產基地, 依託於精耕細作的小規模集約經濟, 通過逐級集散市場網絡, 依賴相應的道路系統, 形成市場貿易的經濟共同體。

由此我們可以認為:中國歷史上的主體經濟形態是以商品經濟為輔的小農經濟。

小農經濟與儒家信仰:古代中國存在“現代化”的種子嗎?


《觀念和制度》

方欽/著

商務印書館

2019年6月

但是, 只要有商品經濟的存在, 只要有市場發展的空間, “斯密動態” (the Smithian Dynamics) 就一定存在。 因此, 儘管中國的商業與市場貿易一直在農業經濟體制下艱難而頑強地發展, 在歷經唐、宋、 元時期數次興衰之後, 到明朝中國的商業經濟又再度進入了繁榮時期。明中期以後, 中國儼然已站在了現代經濟制度的門檻之前。韋伯從兩方面——貨幣和人口——切入中國的經濟問題, 其發現, “以資本主義的發展之特性來說, 中國與西方的社會在 ‘物質的’ 條件上並無重大的差別”。 或許韋伯得出這一結論就史料考察上來說存在諸多問題, 但是其他的歷史學者, 如漢學家謝和耐 (Jacques Gernet), 以彭慕蘭、 王國斌、 李中清、 王豐等為代表的 “加州學派” (the California School) 以及國內經濟史學家李伯重等, 在新的史料證據下也都得出了類似的結論。19 世紀以前, 無論是從人口增長的馬爾薩斯陷阱 (the Malthusian trap) 方面來看, 還是從整體的生活水平、 經濟因素中佔關鍵地位的勞動生產率、 重要日用品市場、 消費能力、 農業與工業發展等方面考察, 抑或是就工業化發展情況、

市場體系發展情況而言, 中國與西歐無太大差別。而最新的對於 17 至 19 世紀西歐與中國 250 個市場穀物價格的協整分析也發現, 直到 18 世紀晚期, 中國與西歐的市場總體運行情況是相當的。

不過, 所有這些關於近代歐洲與明清時期中國相似性的觀點, 都只是說明了當時二者之間經濟績效的相近, 卻並不能代表中國與歐洲處於相同的發展水平。遠在 19 世紀之前, 中國就走上了一條不同於歐洲的道路。這條 “內卷化增長” (involutional growth) 的道路使得中國在 19 世紀達到了其經濟、 政治以及其他社會制度所允許增長極限。中國經濟站在了世界門檻之前, 卻無法邁過這道門檻。換句話說, 現代經濟制度無法內生地從中國社會內部生髮。這是為什麼?

韋伯回答說, “ 基本上, 是缺乏一種特殊的心態 (Gesinnung)。特別是根植於中國人的 ‘ 精神’(Ethos) 裡, 而為官僚階層與官職候補者所特別抱持的那種態度, 最是阻礙的因素”。

宗教特徵

韋伯的回答把我們的視角轉移到了社會意識層面, 而一個社會的精神氣質集中體現在宗教信仰層面。

中國宗教無疑是最難把握的特徵性事實, 但為了本文的分析, 我們也許可以從兩個問題著手嘗試理解中國的宗教特徵:其一, 中國社會有沒有宗教;其二, 儒學是不是宗教。

首先是中國社會的宗教性問題, 如果以西方基督教那種制度性宗教的觀點來看, 毫無疑問世俗性是中國社會的特徵, 因為既不存在宗教教義也不存在教會。 但是要讓一個普通的中國人確信中國社會不存在宗教在直覺上看來卻又是不可能的, 宗教現象瀰漫整個中國傳統社會的方方面面。從宗教場所的數量、 功能、 中國人日常行為的宗教性質以及中國傳統文化體系中的神學思想這幾個方面來看, 我們必須確認中國社會的宗教性。 因此, 我們認為中國缺乏如西方社會那樣的高級宗教——擁有系統的制度、 教義和組織形式, 但是分散性宗教卻遍及整個傳統社會, 其信仰構成了中國傳統社會意識的基礎。

然而如果細究中國社會諸宗教信仰, 便會發現無論是佛、 道等制度性宗教還是混雜的民間信仰都與儒家思想不無干系, 這就使我們必須要面對第二個問題:儒學的宗教性。“儒學一直以來被認為是中國文化的決定性因素。其為根本的中國製度——上至國家, 下至家庭——奠定了建構原則並提供了關鍵性的行為價值”, 這一點應當能得到絕大多數學者的認同。而在一個缺乏制度性的神學意識權威的社會中, 任何佔據社會文化關鍵地位的意識形態, 都必定無可避免地會被披上一層神聖的外衣, 這或許就是儒家的宗教面向。因此, 楊鳳崗認為 “西漢皇朝罷黜百家, 獨尊儒術, 儒學被改造成為基本具備了四個條件的準宗教 (quasi-religion) 而非完備宗教 (fully developed religion)”, 儒家思想的擔當者也就具有了一種 “宗教承當的精神”。

小農經濟與儒家信仰:古代中國存在“現代化”的種子嗎?


《中國的宗教》

(德)馬克斯·韋伯/著

康樂、簡惠美/譯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0年9月

對以上兩個問題的思考折射出中國宗教的主體特徵:宗教地位的模糊性。由此中國宗教在制度演化的進程中非但未取得一種中心模式, 反而呈現出一種去中心化的模式, “宗教普遍地通過分散性宗教的形式服務於世俗社會制度, 來強化其組織。宗教通過將自身滲透入世俗社會制度之中, 其神學、 神明以及儀式從傳統社會的制度結構得到支持……”。

不過即便如此, 作為中國主體的宗教承當精神, 歷史上儒家似乎也引致了一種與現代經濟制度相當的精神。換句話說, 傳統中國社會的儒家思想似乎也曾站在現代世界的門檻前。這就是余英時 《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 一文的主題。

韋伯從宗教倫理的角度, 對資本主義因素在中國發展所作的分析普遍影響了東西方學術界。但當有了東亞經濟成長的經驗之後, 學術界也開始對韋伯所論述的儒家經濟倫理問題提出疑問。余英時和杜維明等人便對資本主義因素在中國發展歷史作出了重新思考並予以概念化。 在 《中國近世宗教倫理與商人精神》 這篇長文中, 余英時對韋伯的觀點進行了全面的回應。其運用大量史料, 從中唐的新禪宗“革命”, 到宋時的新道教影響, 進而是從韓愈開始至宋明理學的 “新儒家” 之發展歷程, 指出新儒家所受禪宗的影響以及儒家思想中所具有的超驗世界觀念和入世苦行。 然後, 余英時分析了從 16 世紀至 18 世紀中國傳統社會的商人精神, 指出商人儒家倫理中具有 “勤”、 “儉” 等資本主義興起所需之條件以及 “理性化的” 賈道。 由此余英時認為, 中國傳統社會中的商業精神已有深刻的變化, 其與中國傳統宗教理論結合在一起, 已有能力發展出現代性的經濟制度, 已走到了傳統的邊緣。

對於余英時的論斷, 我們要指出的是中國傳統的商業精神不能與資本主義精神相混同。韋伯並不否認儒家思想中的商業精神:儒家倫理, 是一種 “功利的倫理”, “儒教產生了極具現代意味的需求與供給、 投機與利潤的理論”。 但關鍵的問題是, 這並不是現代意義上的資本主義精神的萌芽。韋伯在《中國的宗教》 中最後的論斷就足以回應余英時的觀點:“光是與 ‘營利慾’ 及對財富的重視相結合的冷靜與儉約, 是遠不能代表和產生從近代經濟裡的職業人身上所發現到的 ‘資本主義精神’ 的。”

我們認為余英時仍然是沿著韋伯的理路探索中國社會文化中可資利用、 發展出現代經濟制度的資源。而且儒家思想中確實存有為現代經濟制度正名的跡象, 特別是出現瞭如邱浚那樣鮮明地主張自由貿易、 協調市場功能與國家責任的觀念。 這一切似乎預示著中國傳統社會能夠發展出不同於西方的經濟制度與文化。然而顯然這條道路並未走通, 余英時最終把未能突破傳統的原因歸結到了政治體制上, “試看專制的官僚系統有如天網地羅, 豈是商人的力量所能突破”。

由此我們又重新回到韋伯的道路上, 中國傳統社會的經濟與宗教的共同關聯存在於一套特殊的政治體制上。

皇權制度下的宗教與經濟

通過對中國傳統社會經濟與宗教特徵的概覽式考察, 我們會有一個直觀的感覺:無論是經濟還是宗教, 在中國社會內部皆孕育出了相當高級的形式, 卻同時又包含著原始古老的成分。更為關鍵的是, 這些同時具有 “先進” 與 “落後” 性質的制度, 皆在現代世界面前止步。似乎, 中國社會的經濟與宗教都無形中受到某種強勢力量的羈絆。

小農經濟與儒家信仰:古代中國存在“現代化”的種子嗎?


《儒家倫理與商人精神》

余英時/著

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

2014年5月

這種力量當屬政治的力量, 謝和耐研究中國歷史, 韋伯研究中國宗教, 布迪 (Derk Bodde) 與莫里斯 (Clarence Morris) 研究中國法律, 儘管領域不同卻都發現政治性是中國傳統社會的根本特徵。

自漢以來, 中國就開始了政治至上的一元結構, 因此, 王毅指出, “中國傳統文化體系的核心, 乃是皇權政體的法理基礎、 組織結構, 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統治權力運行方式”。 中國政治權力早熟, 理性化的官僚體制已使得經濟與宗教皆屬該權力運行系統中的一部分。

皇權下的經濟

我們在第一部分曾指出中國歷史上的主體經濟形態是以商品經濟為輔的小農經濟。但是更確切的說法是皇權制度下以商品經濟為輔的小農經濟。如果沒有皇權制度這一前提, 中國的農業經濟不會如此穩固, 市場發展不會始終依附於土地, 更有可能不會演變為一種 “小農” 形式的精耕農業。

如韋伯所言, “政府的軍事政策與財政政策的改弦易轍, 決定了農業經濟裡的根本變遷”。 國家對農業經濟的控制, 根據王國斌對明清時期的分析, 表現在三個方面:(1) 促進農業生產;(2) 調節商業性分配, 以達到各地內部經濟的均一與地區之間的平衡;(3) 通過移民使得人口與資源基礎維持了相對平衡。 在穩固農業的同時, 工商業的控制就更是苛刻。中國 2000 年來工商業興衰循環的關鍵因素就在於皇權制度。自漢武帝開始採取的禁榷制度以及 “算緡”、 “告緡” 等抑商政策成為後來歷代王朝控制工商業的範例, 被屢屢效仿和採用。 抑制工商業的原因就在於皇權制度本質上與自發擴展的經濟秩序不相容。因為 “商業活動創造的財富, 獨立於政治體制之外, 會成為一種由不受政治控制的商人集團所固定把持的資源, 這是統治者不能容忍的”。 既然商業經營之所得隨時有遭受政府掠奪的風險, 自然土地就變為最為可靠資產, “以末致富, 用本守之”。(《史記·貨殖列傳》) 如此一來, 中國的市場經濟發展自然只能依附於農業經濟之上。

但是政治權力對於最嚴重的影響還是催生了一種 “小農” 經濟形態, 從而現代資本主義經濟在中國之不可能。從一般的經濟理論上而言, 只要私有土地制度存在, 允許土地買賣, 農業經濟在發展過程中便會出現土地兼併, 市場運作的力量不可能使農村長久地維持小農特徵。然而中國的農業經濟卻數千年來始終保持小農特色。因為就基層權力控制而言, 大地主是國家權力首先要侵犯的對象; 就國家財政而言, 小農經濟確保了帝國稅收。這樣, 從兩漢限民田之論, 到晉施戶調式、 魏行均田令, 及至唐代的租庸調法, 皇權始終致力於分散農業經濟集聚。然而, “小農” 是不可能演變為資本主義工業經濟的經濟模式, “是一個分化了的小農經濟”。 現代經濟制度在皇權經濟下自然孰無可能。

皇權下的宗教

自然, 在以政治為主導的社會中, 我們不會見到歐洲中世紀那樣 “上帝之城” 的景象。相反, 宗教淪落為皇權統治的工具, “專制政體遲早會成為唯一的主宰者, 從而把宗教作為支撐自己權力工具來隨意使用”。

歐洲從中世紀邁向近代社會的歷史告訴我們, 信仰能夠成為一種獨立的權威, 從根本上改變制度發展的進程;而史景遷先生告訴我們, 中國比世界任何國家都更為有效地實現了權力的集中和對宗教信仰的控制, 中國政府不可能允許與之比肩的權力中心存在。 中國政治制度的早熟, 理性的官僚體制先於高級宗教出現, 遂掌控了古代社會原始宗教之發展趨勢, 這樣宗教制度只能依照政治制度的發展模式而演變。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讓西方人訝異的 “鞭打城隍” 的習俗。 城隍信仰是對世俗官僚體制的模仿, 地方官員死後的亡靈擔任城隍, 世俗官員可以因為城隍是否靈驗而鞭打城隍, 世俗權威始終凌駕與宗教權威之上。皇權制度對宗教的掌控主要體現在兩方面:一是對宗教制度以及宗教教派的管理政策, 二是對傳統宗教信仰的培養與扶植。前者主要表現在對祭祀等宗教活動以及佛教、 道教等宗教教派的管理上。例如祭祀儀式有等級區分——“天子祭天, 諸侯祭土”;(《公羊傳·僖公三十一年》) 祭祖的世代數目和身份地位有關。 而宗教教派管理則一直都是禮部的重要職能, 包括控制寺廟道觀興建, 用度牒制度控制僧道數量等。但是後者則具有更為深遠的意義, 宗教信仰所表達的神聖秩序, 是權力合法性的來源之一, 正因為如此皇權必須掌控宗教, 必須培養、 扶植與皇權制度本身相適應的信仰:天命信仰與祖先崇拜。“天” 是中國政治制度的基礎, 是政權合法性的象徵, 由天命信仰轉化而來的世俗道德權威為皇權的合法性提供了神聖基礎。因此, 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認為天命信仰是政治理性化的產物, 其意義主要是針對士人階層而言的:正是由於政治之理性化促使中國宗教的理性化信仰。但正如韋伯所言, 這種理性化是不徹底的。極具 “現代” 意義的理性信仰不可能成為普通大眾日常精神需要的一部分, 對民眾來說更為實際的信仰是祖先崇拜。祖先崇拜是一種原始宗教信仰, 其一方面聯繫著家族血緣, 一方面則是鬼神信仰。一直以來, 祖先崇拜都是中國宗教的基本形態, 也是中國社會分散性宗教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因此格魯特 (J. J. M. de Groot) 稱之為 “中國人宗教和社會生活的核心的核心”。 在中國, 高級宗教——諸如佛教——的滲透並沒有破壞這種原始信仰, 相反承納了祖先崇拜思想。之所以如此, 關鍵原因仍在於皇權的扶持。皇權不僅需要理性化的天命信仰支持, 更需要一種原始信仰作為 “中國平民大眾惟一一份極具效力的大憲章 (Magna Charta)”。

而儒家思想恰恰能夠成為這種 “理性” 與 “原始” 兼備的信仰系統的載體。一方面, 從天命信仰中發展而來 “道統” 觀念, 成為與君權的 “治統” 相平衡的唯一途徑。 另一方面, 其同樣承認原始信仰作為民風歸化的手段, “敬鬼神而遠之”。(《論語·雍也》) 儒家重 “事人”, 但對原始信仰則持一種工具化的態度, 理性信仰雖不能合乎原始信仰, 但就社會統治而言, 祖先崇拜也是必要的, “慎終, 追遠, 民德歸厚矣”。(《論語·學而》) 因此, 對於民眾而言, “民無信不立”, 為此 “聖人以神道設教, 而天下服矣”。這便是對我們在本文一開始提出的悖謬的回答。

皇權、 經濟與宗教

在理解了皇權制度對於中國經濟與宗教的影響之後, 我們才有可能理解中國傳統社會中經濟與宗教為何呈現那種先進與落後並舉的演化形態, 也才有可能認識為何現代制度在中國社會遲遲未出現。在制度演化分析的框架下, 皇權體制對於經濟制度、 宗教信仰演變的控制是密切結合在一起的, “皇權對國家經濟的控制不僅是一種單純的經濟管理方式, 同時它也是建立在對國民的人身監控、 對國家的思想和宗教等一切重要的社會領域的嚴格控制之上的”。 因此, 政治、 經濟與社會文化三方面表現出更為複雜的邏輯情態。

皇權、 經濟與宗教在中國傳統社會中的關聯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制度之間的直接影響, 即宗教制度、 經濟制度與政治制度三者之間在制度型構、 演變與發展過程中的相互關聯。最典型的例子莫過於“儀式”, 宗教儀式往往附帶政治和經濟功能, 而在傳統社會, 有些時候儀式的政治功能與經濟功能的重要性反而超越了宗教性質, 但是宗教信仰的存在卻能夠促使相應的政治與經濟功能得到發揮並進一步成為獨立的政治、 經濟制度, 比如 “禮制”、 “廟會” 等。另一類則是更為微妙也更為重要的間接影響, 皇權、 經濟與宗教通過對於一個社會、 一個民族之精神氣質的塑造, 進而形成整個社會制度演化的路徑, 例如韋伯的主題, 宗教信仰對整個民族氣質的形成。另一個典型的中國例子則是 “捐贈”, 根據卜正民的研究, 捐贈這種具有濃厚宗教涵義的經濟行為, 在晚明社會中演變一種對權力的追逐, 成為士紳社會政治體中不可缺少的一環。

因此, 就制度分析而言, 在理解中國傳統社會經濟特性時, 我們必須認識到其對於政治和文化的依賴。例如 “小農經濟”、 “祖先崇拜” 與皇權制度三者之間就存在一種特有的發展模式。皇權對於原始信仰的培育促成祖先崇拜以及圍繞家族觀念而形成的地方宗族, 宗族制度支撐了皇權體制在基層的維繫, 支持著農業經濟的發展。但是在中國宗族勢力始終未能形成一股有效的經濟集聚力量, 相反始終在不斷地分化。因為 “祖先崇拜” 的信仰維繫的家族觀念促使在宗族內部平等對待處於同一地位的家庭成員, 這樣分家析產就成為明以後一種普遍的繼承製度。分家析產製度致使財產難以集中, 維持著很高的結婚率, 同時農村勞動力人口不會由於喪失財產而被轉移到農村以外。這樣, 大量人口集聚在農村, 分散了農村土地和資金的積累, 強化了小農經濟的運行。

在此, 限於篇幅我們尚不可能對上述這些特徵性事實詳細分析, 但是我們已經可以認識到中國社會經濟運行背後的政治與文化基礎。中國社會的經濟模式明顯地呈現出一種基於原始信仰的 “禮物經濟” 模式。在人類學研究中, 禮物交換曾是古代世界一種普遍的商品經濟模式, 而這種經濟制度與原始信仰不可分離。在禮物交換中, 商品作為一種物是與人身關係不可分離, 因此, 以血緣關係為基礎的原始信仰, 支撐起禮物經濟的整個法權基礎。 同樣, 在中國交易模式中顯而易見的 “人格化” 特徵, 與禮物經濟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

制度與文化的影響

從制度與文化的一般關係而言, 作為社會文化中最為重要和關鍵的因素, 宗教信仰必然成為一個社會制度的精神層面的拱頂石, 這是我們的一個基本判斷。 因為, 現實制度倘若要行之有效, 那麼其在任何時候、 任何情境下都無可避免地要以一種為社會文化意識所認可的形式表現出來。而當宗教表達了社會中個人普遍遵循的一種思維模式、 一種共同的直覺上的倫理要求的時候, 宗教與制度之間就出現了一種必然的同構性:每一種社會制度都需要有一種因與其意見一致而相互結合的宗教信仰。

從對中國傳統社會中的經濟與宗教進行的粗淺梳理來看, 儘管許多問題尚有待深入分析, 但我們仍可以發現中國社會特有的經濟制度其背後蘊含著支持這一整套經濟模式的文化和政治特徵, 這些特徵深深地烙印在中國的傳統之中, 必然決定著中國現代制度之發展路徑。

研究中國歷史的學者, 都注意到中國曾經與西方世界相似。中國的歷史越往上追溯, 越能發現中國文化與西方的相似之處。 這或許意味著西方世界現代化所走的道路或許很久以前就擺在中國面前, 但是中國為什麼選擇了另一條道路?是否, 中國傳統社會中政治、 經濟與文化三者之間的關聯扮演了關鍵性的角色?

思慮歷史是為了面對未來。現代經濟制度在中國的發展已成為不爭的事實。那麼, 中國是否已經真正接受了現代經濟制度, 亦或是能夠在中國文化的基礎上發展另一種屬於中國的現代經濟體制?這仍然是一個韋伯式的問題:現代的中國人, 是否孕育出一種與現代經濟制度相容相勵的心態?

經濟觀察報書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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