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兒子辦完結婚宴席,武平這人竟拒付款想吃“霸王餐”

一提起婚宴大家想到的是什麼呢?

幸福的新人?

為兒子辦完結婚宴席,武平這人竟拒付款想吃“霸王餐”

還是

滿桌子的美食呢?

為兒子辦完結婚宴席,武平這人竟拒付款想吃“霸王餐”

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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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案情回顧

2017年9月,廖某因其兒子結婚,在武平某酒店訂宴席18桌,約定每桌價格1288元。婚宴結束當天,廖某在酒店出示的合計金額為23184元的結算單據上簽字。

此後,廖某提出該酒店提供的雞鴨不是農家雞鴨,且多道菜口感差,拒絕支付餐費。該酒店在多次討要未果後,將廖某訴至法院。


案件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在武平某酒店訂宴席,與該酒店形成餐飲服務合同關係,酒店負有提供符合約定餐飲服務的義務,廖某亦負有如約支付餐飲費用的義務。

結合本案查明的事實看,舉行婚宴時酒店按約定的菜單提供菜品,廖某亦在結算單據上簽字確認了餐費總價,該酒店要求廖某支付餐飲費用之訴請,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為兒子辦完結婚宴席,武平這人竟拒付款想吃“霸王餐”

另廖某提出該酒店提供的雞鴨不是農家雞鴨,多道菜口感差,要求按700元一席支付餐費,該酒店予以否認。對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請求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

廖某作為酒店消費者,對於在消費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採取適當方式保留證據,但其在結算時未對菜品提出異議或在結算單據上載明有異議的事項。現已時隔兩年有餘,在無其他證據相佐證的情況下,廖某在訴訟中所舉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抗辯主張,且對於酒店提供的家禽系農家雞鴨還是飼料雞鴨無相應的評定標準無法認定。

綜上,故判決被告廖某應支付原告武平某酒店全部消費款共計23184元


法官提醒

婚宴作為婚禮不可缺少的一個環節,相信沒有人會希望在自己的婚宴上鬧出糾紛而留下遺憾。對於每一個消費者來說,在訂立餐飲服務合同時,要提高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注意看清協議條款,要明確酒席桌數、菜單、價格等,上菜後要注意核對菜單、菜品,結算簽字時更要慎重,有異議要及時反映並採取適當方式保留證據,以便日後維權。當然,每一個人在社會經濟交往過程中,也應當注重誠實信用原則,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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