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歲老人意外摔倒後身亡,保險公司拒賠40000元,法院: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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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和意外,誰也不知道哪一個會先來。


這是每當意外來臨時,我們常常掛在嘴邊的一句話,也是保險銷售在推銷意外險的時候常常用到的話,由於意外險通常來說比較便宜,幾十元保費就能獲得幾十萬元的保障,因此意外險也是少有的比較受人歡迎的保險產品。


但再好的保險產品,在理賠時總有千奇百怪的問題,今天就看到一個比較有爭議的意外險理賠案例,老人意外摔倒後不幸身亡,但保險公司卻拒絕承擔賠償責任,這其中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呢?


94歲老人意外摔倒後身亡,保險公司拒賠40000元,法院:下作!


01 案例詳情


2015年1月,江蘇省如皋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為當地所有的高齡老人統一在某保險公司處投保了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為40000元,94歲的石某亦在此之列。


2015年7月1日,意外發生了,石某在一次飯後散步時不慎跌倒,導致其右下肢縮短,事後家屬將其送往醫院住院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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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經過一個多月的治療,石某病情好轉出院,然而出院僅3天,石某在吃飯時突然昏倒,在送醫過程中不幸逝世。後經醫院方面診斷,石某死亡原因為右股骨骨折所致。


在處理完石某的事情後,其家屬便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申請,保險公司在經過調查後,以石某死亡與意外事故無關聯為由,拒絕賠付。石某家屬遂將保險公司訴至法庭。


庭辯中,保險公司向法官表示,從一般醫學原理的情況來看,石某因摔傷而導致的右股骨骨折,在得到妥善護理且無其他併發症的情況下,不會導致死亡,7月29日醫院也讓其出院,證明石某死亡的原因與意外摔倒無過大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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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從住院記錄來看,7月10日石某曾因肺栓塞而出現呼吸困難的症狀,結合石某身體的各項身體機能來看,其因肺栓塞而死亡的概率極大,因肺栓塞死亡的話屬於疾病原因,不在意外險的承保範圍之內,因此本次事故保險公司無義務承擔賠付責任。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儘管從醫院角度來看,石某有極大可能因肺栓塞而亡,但仍然不排除由右股骨骨折而導致其他併發症的可能性存在,但由於家屬不同意對其進行屍體解剖,故確切死亡原因無法判定。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如被保險人的損失無法確定是否屬於保險責任時,當事人請求賠償,法院可以給予相應比例的支持。


於是,法院最終判決保險公司按50%比例支付保險金,賠付石某家屬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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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案例分析


這個案例有意思的點,保險公司拒賠的標準。


我們可以看到,石某死亡後,醫院出具的死亡報告中已經明確表示死亡原因為右股骨骨折,該情況是由於其意外摔倒而導致的。


但保險公司認為因骨折而導致死亡的可能性太小,從醫療記錄中發現其在治療途中曾發生過肺栓塞,便以有可能是因肺栓塞而亡的理由拒絕賠付。


要確定死亡原因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屍體解剖,但石某已是94歲高齡老人,並且作為子女又怎麼可能為了區區4萬元而解剖至親的遺體呢,該案遂進入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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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幸法院最終依據保險法的相關條例,為石某家屬爭取到了50%的保險金額賠付,但從這個案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保險公司拒賠的標準其實有非常高的自由度的,即使有醫學證據(死亡證明)證明被保人的死因是因意外摔倒而導致的右股骨骨折,保險公司只要有一丁點蛛絲馬跡,就可以選擇拒賠。


理賠時忽視了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拒賠時卻又採用了醫院的治療記錄,這種又當又立的雙標做法,實在讓人鄙夷。


本文案例源自:蘇0682民初10150號民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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