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居民:
清明將至,祭祀燒紙、旅遊踏青、春耕生產等活動將使得野外用火明顯增多,火險隱患凸顯,森林草原和城鎮綠地防火形勢嚴峻。為嚴格落實各項防控措施,全力做好森林草原防滅火各項工作,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草原防火條例》、《寧夏回族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和《寧夏回族自治區森林防火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縣廣大黨員、領導幹部要率先垂範,以實際行動影響和帶動身邊群眾文明祭祀、祭掃、鮮花祭奠。廣大群眾要自覺破除焚燒香燭紙錢、燃放鞭炮等陳規陋習,通過家庭追思、講先人故事、書寫寄語、製做思念卡等簡約方式緬懷親人,踐行文明祭奠。
二、嚴禁在森林草原防火區(縣域內所有林業用地及距離林業用地邊緣50米範圍以內的區域)、森林高火險區(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森林草原重點火險區(張家塬鄉、馬高莊鄉、預旺鎮、下馬關鎮、田老莊鄉、興隆鄉)和森林草原一般火險區(河西鎮、丁塘鎮、韋州鎮、王團鎮、石獅管委會)等區域上墳燒紙、燒香、燃放煙花爆竹、燒茬燒荒、吸菸、野炊、燒烤、烤火取暖等一切野外用火。
三、嚴禁在社區、道路兩側及公共區域燃放鞭炮、孔明燈、焚燒紙錢及其他喪葬用品等,堅決杜絕非生產性用火活動。
四、嚴禁未經許可的人員和車輛進入禁火區。
五、嚴禁露天焚燒秸稈。
六、對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等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群,要嚴格落實包保管護責任,此類人群引發森林草原火災的,由其監護人承擔一切責任。
七、違反上述規定,依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八、發現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時向縣自然資源局和應急管理局報告。森林草原火警報警電話:0953-8031119、0953-8021688。
九、本通告有效期限為2020年3月20日至2020年5月30日。
特此通告。
同心縣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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