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北京律師在行動(九)

近日,隨著防控形勢的變化,各行各業正在逐漸的陸續開啟“復工模式”。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市委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維護中小微企業合法權益,幫助企業共渡難關和穩定發展的精神。北京律師行業積極響應,主動作為,依託北京市律師協會相關專業委員會及民營企業法治體檢專家組,經市律師協會審核,挑選一批政治過硬,具有一定政策理論水平,熟悉企業法律事務,熱心公益,工作作風紮實的律師精心組建了北京市中小微企業律師服務團。同時,各律師事務所也充分發揮律師職能作用,通過多種渠道宣講政策法律,開展公益法律諮詢,對中小微企業進行法治體檢,為企業復產復工保駕護航,為社會秩序快速恢復和企業發展貢獻首律力量。

北京律協微信公眾號開設專欄《全力以“復” | 助力企業復工復產 北京律師在行動》。我們將陸續為您介紹在疫情防控期間,首都律師用實際行動,踐行初心使命,勇擔社會責任,為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今天為大家帶來第九期。

在京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實操指引

北京市蘭臺律師事務所

導語

針對新冠疫情,國務院辦公廳、發改委、住建部、財政部先後出臺新規,在明確要求各地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時,也對建設工程項目審批、招投標工作開展、企業復工復產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北京市住建委在疫情發生後也多次發佈規範性文件,就北京市建設工程項目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和項目開復工作出具體要求。筆者在此梳理總結國家層面和北京地區層面關於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的相關規定,擬定本文,以期為北京地區的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提供有益參酌。


本文主要包括如下五個方面的內容:一是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時間;二是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條件;三是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流程;四是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後注意事項;五是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後的易發風險及建議。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時間


2020年1月2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0〕13號),該通知明確:全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不早於2月9日(正月十六)24時復工或新開工。涉及國家級、市級重大工程和涉及保障城市運行必需以及重要國計民生的相關項目,經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定的,可提前復工或新開工,同時必須落實好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前應做好哪些準備


2020年2月9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保障建設工程安全有序復工的通知》(京建發〔2020〕19號,下稱“《有序復工通知》”)中明確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統籌管理,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辦公區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


(一)

協商確定開復工時間


施工總承包單位作為施工現場疫情防控的主責單位,應按照北京市住建委要求,落實疫情防控措施。在自查建設工程項目是否具備開復條件的同時,應當注意與項目業主方、監理單位等參建主體溝通協商,確定適當的開復工日期。


(二)

自查工程項目是否符合開復工檢查要點的要求


前述《有序復工通知》中明確施工單位應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檢查表》,履行恢復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結合北京市住建委相關政策要求,梳理工程項目開復工的檢查要點具體如下:


序號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檢查要點

1

是否成立疫情防控指揮部,建立防控管理體系,明確各參建單位職責分工

2

是否編制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確參建各方工作職責,明確責任人員職責

3

是否建立了與屬地社區(村)的溝通對接機制,明確聯絡機制,落實聯繫人

4

是否實施全封閉管理,實施出入口測溫登記、暫時不用的出入口封閉和圍擋封閉措施

5

是否按照規定,對建築工人和施工管理人員實施實名制管理

6

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監督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配備齊全的疫情防控物資,專業分包單位、專業承包單位和勞務分包單位未能保障的,施工總承包單位是否先行保障

7

疫情防控期間,是否使用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返京勞務人員

8

所有返京人員到京時,是否督促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未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的,是否一律不予使用

9

經確認國內其他地區的返京人員,是否於到京14日內,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是否在體溫正常後才到施工現場從事施工活動

10

是否配備獨立觀察室,配備專職衛生員、保安人員和值班人員;專職衛生員是否負責監測體溫、通風消毒、發放並監督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宣傳教育等

11

是否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實施24小時值班和巡邏;是否對出入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人員,實行嚴格的登記管理;是否按規定加強外來人員管理

12

宿舍是否具備通風條件;每間宿舍居住人員是否超過6人;衛生管理和取暖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13

設立食堂的,是否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炊事人員健康證、培訓證是否齊全;集體訂送餐的,是否選擇經合法經營的集體用餐配送單位,是否從無照無證餐飲單位和工地周邊流動商販處訂餐

14

是否每天對管理人員和勞務人員進行不少於兩次的體溫監測,並留有監測記錄;是否每天對生活區和辦公區的宿舍、辦公室、廁所、盥洗區域、食堂、會議室、文體活動室等重點區域進行不少於兩次的消毒

15

生活區遠離施工區的,是否組織租用專車接送勞務人員

16

是否組織施工人員開展防疫知識宣傳和培訓,加強日常心理疏導,及時解釋政策和闢謠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流程


《有序復工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10日起,全市房屋建築與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在確保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到位,施工現場具備封閉集中管理條件,完成復工各項準備工作,報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組織核查同意後,可以復工。”


就此,筆者結合北京市住建委關於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流程的相關規定,梳理如下,供各位讀者參考:


流程

具體事項

自查

落實屬地住建部門疫情防抗措施要求,制定《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填寫《建設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檢查表》,履行恢復施工前自查報告制度。

報送

施工單位應將加蓋單位公章的《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建設工程復工疫情防控檢查表》的掃描件電子版通過電子郵箱報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

核查

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收到擬復工項目申報材料後,按照“誰監管誰負責”的原則,及時組織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街道(鄉鎮)政府進行現場核查,

三方同意後方可復工,合格一家復工一家

注意:

工程項目復工後,應按照疫情防控措施要求,持續開展疫情防控日常管理工作。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應聯合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街道(鄉鎮)定期對施工現場疫情防控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值得注意的是,國務院辦公廳2020年3月4日印發《關於進一步精簡審批優化服務精準穩妥推進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明確各地區“按照分區分級原則,以縣域為單位採取差異化防控和復工復產措施”,要求低風險地區不得采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開工;中、高風險兩類地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要在滿足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按照最少、必需原則分別制定公佈全省統一的復工復產條件。國務院辦公廳該等政策或將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要求和流程產生一定影響,建議施工總承包方及時關注屬地住建部門的最新政策動向,做好開復工準備工作、及時有效推進項目開復工。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後應注意事項


管理原則

具體要求

詳細事項

施工現場和生活區封閉式集中管理[1]

北京市施工現場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登記[2]

(1)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在北京市施工現場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下稱“信息平臺”)進行登記,上傳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手機號、籍貫等信息內容。

(2)各單位應在施工現場出入口處通過“北京健康寶”核查進場人員的健康狀況。

出入口測溫登記

(3)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圍擋或圍牆必須嚴密牢固,各出入口使用期間,必須由專職衛生員對進入人員進行測溫、登記,核對人員情況,並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

出入口封閉措施

(4)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暫時無使用需要的出入口,應及時關閉上鎖,採取有效的封閉措施。

施工現場圍擋設置

(5)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不得低於2.5m,不具備全封閉條件的施工現場不得復工。

控制人員密集度,避免集中作業

(6)要嚴格控制施工現場辦公區、生活區人員密集度,可採取靈活多樣的辦公方式降低人員集中度;施工現場可以通過分標段、分層、分區域、分專業、分工種等形式,避免集中作業;降低施工現場集體宿舍人員密度,每個宿舍居住人數不得超過6人。

重點崗位加強管控

(7)對於單位內部、施工現場的廚師、保安、保潔等後勤服務人員或人員接觸頻繁崗位的工作人員,每日上崗前必須進行體溫檢測,體溫異常應督促其及時就醫,不得帶病上崗;作業工具應專區專用、專物專用,工作服裝應定期清洗消毒;施工現場生活垃圾和食堂廚餘垃圾要做到日產日清,加強垃圾收集設備設施的消毒清理,確保不留死角、沒有盲區。

落實疫情防控信息零報告制度[3]

施工現場

(1)施工現場疫情信息實施零報告制度,有事報情況,無事報平安。

總承包單位

(2)施工總承包單位每日15時前向屬地衛生健康部門、街道(鄉鎮)政府和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施工現場發熱以及疑似、確診新冠肺炎病例情況。

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3)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每日16時前彙總情況向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

新進場勞務人員監督性醫學觀察[4]

監督性醫學觀察

(1)新進場勞務人員必須實施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由專職衛生員早晚監測體溫和身體狀況,並做好記錄。

隔離管理

(2)監督性醫學觀察期間,無特殊情況,原則上不得離開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因故確需在醫學觀察期間離開的,須向施工總承包單位報告,施工總承包單位要將有關情況報告屬地社區、街道(鄉鎮)。

發熱處置

(3)監督性醫學觀察期間,一旦發現有發熱、乏力、乾咳等症狀,須立即報告屬地社區、街道(鄉鎮),並協助其到就近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五建設工程項目復工後的易發風險及應對建議

(一)風險提示

▇ 1、工作人員罹患新冠肺炎,導致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被隔離而全面停工

建設工程項目開復工後,施工現場各方參建主體管理人員、農民工陸續返崗,如發生工程項目現場有人罹患新冠肺炎的情況,可能會導致施工現場全部人員被隔離,且項目全面停工,進而導致建設工程項目相關合同履約風險的產生。

▇ 2、復工後盲目趕工,影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問題

工程項目開復工後,為了彌補受疫情影響的工期、價款等損失,發包人可能會要求承包人趕工,承包人或存盲目趕工期、降低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更有甚者可能會出現偷工減料的問題,這或將會對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產生影響,進而產生合同履約風險,或者發生被行政處罰的風險。

▇ 3、工期/工程造價調整存爭議,易產生糾紛

2020年3月6日北京市住建委發佈的《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的指導意見》中,雖然明確了受疫情防控影響工程工期、工程造價調整的原則,但該指導意見第三條、第四條適用於政府投資和其他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僅為參照執行[5]。且北京市住建委出臺該等政策僅為指導意見,項目發承包雙方是否依照規定進行調整及其具體落實情況還未可知。疫情影響之下,就建設工程項目工期、工程造價調整爭議點較多,爭議易發。

(二)

應對建議

▇ 1、合理安排復工計劃

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辦公區的疫情防控工作負總責,建議其按照北京市政府、住建委等相關部門發佈的復工要求,充分評估工程項目具體情況和應對風險的能力,開展項目開復工自查,並按照流程推進開復工核查工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採取部分施工、機械施工部分優先安排、分階段增加人員和施工量等措施,有計劃、有準備的復工,保持安全、正常、穩定的生產經營。

▇ 2、合理把握施工進度,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

北京市住建委《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第二條[6]明確規定,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工期,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通過專家論證,並採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後,方可組織施工,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

就受疫情影響已經產生工期延誤的建設工程,建議施工單位與建設單位積極進行溝通,獲取合理順延工期、把握施工進度,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標準。確需趕工的,應建立在建設單位承擔相應增加費用和施工企業具備相應條件的基礎上,且應符合北京市相關規定,不能犧牲工程質量安全和施工企業、施工人員合法權益。

▇ 3、就工期、工程造價調整進行有效溝通洽商,及時辦理簽證/簽署補充協議

疫情發生後,承包人應特別注意結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就工期、工程造價調整事宜與發包人進行有效溝通洽商,及時提出主張、辦理簽證/簽署補充協議:

  • 協商確定合理的順延工期[7]。
  • 協商確定工程造價的調整方式,據實調整合同價款:該等價款包括但不限於疫情防控措施費用、人工費、材料和機械價格、施工降效增加成本等。
  • 發包人要求趕工的,應在保證趕工合規性的基礎上,明確趕工費用,保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

結語

總體而言,為工程有序推進、順利完工,建議發承包雙方按照互諒互讓、共擔風險、共渡難關精神,就疫情影響下的開復工以及疫情對工程工期造價的影響通過友好協商解決。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在建設工程合同履約的任何階段,發承包人雙方均應該注意做好取證和書面/電子證據的留存工作,並依約適時發出通知,為後續可能發生的爭議事項做好充分準備。


註釋:

[1] 詳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0年3月5日印發的《落實的緊急通知》、2020年2月23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現場管理的通知》、2020年2月28日印發的《北京市施工現場人員大數據篩查工作管理暫行規定》。

[2] 詳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北京市施工現場人員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上線試運行的通知》,原文網址:http://zjw.beijing.gov.cn/bjjs/xxgk/gsgg/53597953/index.shtml

[3]詳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0年2月3日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施工現場管理的通知》。

[4] 詳見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2020年1月29日印發的《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管理規定》的通知。

[5] 《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的指導意見》

六、本指導意見第三條和第四條,使用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參照執行。

[6] 《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秩序的通知》二、建設單位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確需壓縮施工工期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在通過專家論證,並採取保證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措施後,方可組織施工。因壓縮工期所增加的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並隨工程進度款一併支付。壓縮的工期天數不得超過定額工期的30%。超過30%,視為任意壓縮合理工期,依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處理。

[7] 結合《關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工程造價和工期調整的指導意見》第二條規定“自本市決定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之日至《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於施工現場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建發〔2020〕13號)第一條規定之日,工程開復工時間受疫情防控影響的實際停工期間為工期順延期間”,本文該處表述主要是指,2020年2月9日24時後受疫情影響的工期。

發承包雙方應當按照合同有關不可抗力事件的約定,確定停工期間損失費用及其相應承擔方式;合同對不可抗力事件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發承包雙方可參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13)第9.10節有關不可抗力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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