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售賣”防疫物資詐騙91萬餘元 男子一審獲刑11年

3月18日,全國法院第十四期“現在開庭”全媒體直播活動聚焦一起鉅額防疫物資詐騙案件。

內蒙古自治區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人民法院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郝某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責令郝某退賠4名被害人全部經濟損失,對作案工具手機兩部依法予以沒收。

朋友圈“售賣”防疫物資詐騙91萬餘元 男子一審獲刑11年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2月,郝某利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群眾對緊缺防疫物品需求較為迫切的心理,在沒有口罩、體溫槍貨源的情況下,通過微信朋友圈發佈出售口罩、體溫槍等防疫物資的虛假信息,騙取武某某、烏某某、龍某、李某某購買口罩或體溫槍的錢款,共計人民幣91萬餘元。郝某將絕大部分詐騙所得用於網絡賭博揮霍。

法院審理認為,郝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疫情防控物資的名義,利用電信網絡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從重處罰。鑑於郝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系初犯,可以依法從輕處罰。法院根據其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郝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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