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掃黑除惡 我們

態度堅決


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舉報競爭對手、輸送利益尋求“保護傘”、壟斷霸佔生豬經營交易市場…… 日前,以何某勝、王某弟為首的涉及14人的黑惡勢力團伙,因涉嫌強迫交易、敲詐勒索罪被提起公訴


案例簡報

瑞安市委巡察組巡察原市農林局期間,發現該局下屬的市畜禽屠宰管理所所長楊某強在工作中收受“好處費”、行政亂執法等系列問題。巡察組進行深入瞭解後,迅速形成線索移送瑞安市紀委處置。隨後,楊某強因涉嫌收受賄賂等違紀違法問題,被瑞安市紀委市監委採取留置措施。

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經查,楊某強不僅涉嫌受賄,還利用行政手段,幫助何某勝和王某弟經營的食品公司打擊競爭對手,為他們的違法經營以及具有黑社會性質的“肉霸”團伙充當“保護傘”。2014年5月至2019年12月,受害豬肉經營戶多達50餘戶,被強迫交易涉及金額共計7200餘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強迫交易罪


第二百二十六條 【強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脅手段,實施下列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強買強賣商品的;

(二)強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的;

(三)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投標、拍賣的;

(四)強迫他人轉讓或者收購公司、企業的股份、債券或者其他資產的;

(五)強迫他人參與或者退出特定的經營活動的。

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敲詐勒索罪


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罪】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受賄罪


第三百八十五條 【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涉嫌強迫交易!瑞安14名“肉霸”被起訴


廣大市民若遇到此類情況,請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安全,收集相關證據,積極配合調查,共同協力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戰。


遭遇黑惡勢力,可撥打

全國舉報電話:12389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