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關於調整重大資產 重組募集配套資金方案及重組報告書修訂說明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254 股票簡稱:泰和新材 公告編號:2020-02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煙臺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新材”、“上市公司”或“公司”)擬通過向煙臺泰和新材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泰和集團”)的全體股東煙臺國豐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豐控股”)、煙臺裕泰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泰投資”)發行股份吸收合併泰和集團,及擬向煙臺國盛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裕泰投資、煙臺交運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煙臺市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和姚振芳等12名自然人發行股份購買菸臺民士達特種紙業股份有限公司65.02%股份並募集配套資金(以下簡稱“本次交易”)。本次交易的相關方案已於2020年2月12日經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中國證監會於2020年2月14日發佈了《關於修改的決定》(證監會令【第163號】)、《關於修改的決定》(證監會公告【2020】11號)、《關於修改〈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管理辦法〉的決定》(證監會令【第164號】)及《發行監管問答——關於引導規範上市公司融資行為的監管要求(修訂版)》等相關規定,對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相關規定和政策進行了調整。

根據上述規定,2020年3月18日,上市公司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擬對本次交易非公開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部分的條款予以調整。公司已在本次交易報告書中對募集配套資金方案調整事項進行修訂披露。具體募集配套資金調整內容如下:

一、募集配套資金方案調整的具體情況

除上述調整事項外,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其他內容沒有修改。

二、本次調整募集配套資金方案不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部於2015年9月18日發佈的《上市公司監管法律法規常見問題與解答修訂彙編》,公司本次調整募集配套資金方案未導致新增或減少交易對方,未調整交易標的的交易作價、資產總額、資產淨額及營業收入,未變更標的資產,未新增募集配套資金,不屬於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構成重組方案重大調整的情形。

三、本次方案調整履行的審議程序

2020年3月18日,公司分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九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本次調整涉及的議案屬於關聯交易事項,董事會審議時關聯董事孫茂健、宋西全、遲海平、馬千里、陳殿欣、孫朝輝迴避表決,監事會審議時關聯監事王蓓迴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已認真審閱了相關文件,本著認真、負責、獨立判斷的態度對上述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本次調整募集配套資金方案的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

特此公告。

煙臺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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