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管執法,我省生態環境系統依法取締“十小”汙染企業

“十小”企業因環保設施差、汙染嚴重等問題,對水環境影響較大。

今年,我省生態環境系統將從二季度開始,按季度深入開展“十小”企業取締工作。既加強對造紙、製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等10個行業的環境監管,深入排查核實,集中清理整頓,依法查處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取締關閉“十小”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需要取締關閉的企業,堅決防止已關閉企業死灰復燃,及時查處新發現的環境問題。

根據省生態環境廳安排,各市生態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將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工作總體方案,明確汙染防治的目標、重點、時間節點和保障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確保“一地一案、一企一策”。

【制定方案形成清單】

梳理檢查已取締企業清單。組織對前期取締的“十小”企業進行排查核實。檢查已取締企業是否存在死灰復燃情況;已批准整改的,檢查是否整改到位。

嚴格落實網格化監管。要將“雙隨機,一公開”與網格化監管有機結合起來,進一步排查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嚴重汙染環境的小型企業,對新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補充到已有的臺賬清單中。

形成本地區擬取締工作清單。對前期和新發現的實行動態管理,形成本地區“十小”取締清單,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礎。

【集中清理整頓】

對環保設施差、汙染嚴重的達標無望的按照相關規定,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對整改後符合產業政策及環保要求的企業,限定整改時限和措施要求,對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的報請人民政府依法關閉。

對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時整改到位的,要做好工作溝通,並在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導下,協調相關單位,加強監管。

【嚴格依法查處】

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汙染嚴重、達標無望的企業,做到發現一個、取締一個。對排查中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嚴肅查處,涉嫌環境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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