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雍正、乾隆朝大臣史貽直被稱之為“識大體的宰相”?

史遇春之塵境心影錄


我們在分析“識大體”之前,先來說說“宰相”。

明洪武年間,朱元璋為加強中央集權,廢除延續1500年的宰相制度,因此,後世不再有宰相之職,但後世皇帝既無朱元璋之能力,也無朱元璋之決心,不能勝任繁重的國事,因此,明設內閣、

清設軍機處來協助皇帝處理國事,隨著這兩種機構權力日重,內閣大學士和軍機大臣也逐漸成為事實上的宰相(尤其是內閣首輔和首席軍機大臣)。並且明、清習慣上都稱授大學士為拜相,但無正式宰相名份。

史貽直多次被授予大學士,又歷任總督、尚書、都御史等職,可說是既有宰相之名又有宰相之實!

那他為什麼會是位識“大體的宰相”呢?

這裡舉幾個例子來說明一二。

1.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朝廷議定,禁止民間釀酒,並頒佈各省實行,但史貽直認為此令不妥,立即上疏,說道:釀酒是民間發展經濟,百姓謀生的辦法;豐收之年糧食有餘,可以倡導百姓釀造。最終朝廷准許因時制宜而行,不可一概強制。

從這個事例可看出史貽直不盲目苟同朝廷一致商定的決議,從大體大局出發,切實為百姓的利益著想!

2.“田、李互參”事件中,二人相互爭鬥,使朝堂不得安寧,搞得雍正帝焦頭爛額,於是雍正帝命史貽直徹查此案,史貽直最後查出,田文鏡和李紱所奏各有虛假,便如實向雍正彙報。

史貽直在處理此案時,公平公正,不偏不倚,也體現了他的識大體,顧大局!

3.史貽直在朝廷任職時,因執掌機要,所以,內廷會不時宣召。他無論何時何境被宣召,都不失方寸,雅步如常,不作慌張奔忙之態。就因史貽直在被宣召時的不驚不乍,曾經有人催促他說:“聖上宣召,您怎麼還那樣不慌不忙啊?”史貽直回答道:“天下哪有慌張奔迫的宰相啊?”

宰相是國家的樞臣,代表了國家的體面和器量,史貽直遇事從容不迫,充分體現了他作為一個國家宰相的識大體和器量恢宏!

據《清史稿•史貽直傳》記載,史貽直執掌朝廷樞機,在處理具體事務時,能從大處著眼,統領全局,從來都不會為了標新立異而固執己見,也不會為了揣摩迎合上意而苟且贊同。這也是他作為一個“識大體的宰相”的直接體現。

除“田、李互參”事件外,還有年羹堯鹽案、許惟訥案、茶案、保定曾逢聖案,都是史貽直擔任欽差去辦理的。在雍正朝,史貽直就像一個“救火隊長”,每逢地方要案,雍正帝都首先想到委派史貽直前去辦理,史貽直也每次都不負所托。

雍正帝曾作詩勉勵史貽直:“率屬分曹地望崇,位躋卿貳賴和衷。彤犀跡躡中臺履,玉佩聲含曉殿風。勿憚賢勞親吏職,好將竟業亮天工。公忠不負衣冠選,槐棘均叨雨露同。”

史貽直歷仕康、雍、乾三朝,從入仕到致仕前後在朝供職達62年之久,兩度拜相有20年之長(唐朝奸相李林甫為相才19年),他若不識大體顧大局,安能成為三朝的“不倒翁”?

以上這些都從正面或側面印證了史貽直是位“識大體的宰相”!


碧溪遠客


清人昭槤的筆記《嘯亭雜錄》卷二中,有《史文靖公》一節,其中說到了宰相之識大體。

在說宰相之識大體前,先簡單說說宰相。

首先,需要指出,宰相是中國古代對於輔佐君主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官員的一種通稱或俗稱,而並非是具體的官名(只有遼代以其為正式官名)。

史傳,商代伊尹為相,周代周公為太宰,皆是輔佐君主並掌握國家最高行政權力的官員,太宰與相合稱為宰相。“宰”的意思是主宰,“相”,本為相禮之人,又有輔佐之意。

宰相聯稱,始見於《韓非子·顯學》:

“明主之吏,宰相必起於州部,猛將必起於卒伍。”

關於宰相的執掌,《史記·陳丞相世家》說得很清楚:

“宰相者,上佐天子理陰陽,順四時,下遂萬物之宜,外填撫四夷諸侯,內親附百姓,使卿大夫各得任其職也。”

宰相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數人,例如:漢代的丞相可以稱之為宰相,很長時間就是一個人;魏晉南北朝的錄尚書事可以算宰相,唐代的三省長官,甚至參加政事堂會議的官員都算宰相,宰相就是數人。

中國各朝代中,可以視之為宰相的正式官名有:相國、丞相、大司徒、侍中、中書令、尚書令、同平章事、內閣大學士、軍機大臣、總理等。

明朱元璋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明廷罷中書省,廢丞相,由皇帝親決國政,宰相制度遂廢。後來,明朝皇帝不勝庶政之繁,乃設內閣大學士,以協理文書。再後,內閣職權漸重,大學士成為事實上的宰相,被稱為輔臣,居首者為首輔。

清朝沿襲明制,設內閣大學士。清世宗(愛新覺羅·胤禛)雍正(公元1723年~公元1735年)時,設軍機處,內閣成為閒曹,軍機大臣成為事實上的宰相。

明、清兩代,習慣上都稱授大學士為拜相,但大學士無正式宰相名份。不過,在實際社會中,清人稱大學士為相國、宰輔、宰相正式和非正式的書面記載還是不少的。

之所以閒說宰相,是因為,說完宰相之後,部分讀者就不會糾結清朝到底有沒有宰相這個問題了。

下面,就看看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曆)乾隆(公元1736年~公元1796年)朝宰相史貽直是怎樣的識大體。

說到史貽直,就自然要知其人。

史貽直(公元1682年~公元1763年),字儆弦,號鐵崖,江蘇溧陽人。

其父史夔,清聖祖(愛新覺羅·玄燁)康熙二十一年(公元1682年)進士,官至詹事。

史貽直少年時,十分熟悉古代的典章制度。

康熙三十八年(公元1699年)己卯科,史貽直中式舉人。

康熙三十九年(公元1700年),史貽直聯捷進士,時年僅19歲,選為庶吉士,授職檢討;以後歷充雲南主考、廣東督學、贊善、侍講、庶子、講讀學士。

清世宗雍正初年,命史貽直在南書房行走,後遷吏部侍郎,歷職工部、戶部。

雍正七年(公元1729年),史貽直任職福建總督。

雍正八年(公元1730年),史貽直擔任兩江總督;因為籍貫所在,故上疏請辭,不許,授職左都御史,仍留兩江。

雍正九年(公元1731年),清軍西進準噶爾作戰,史貽直奉命督糧餉至陝西。

雍正十年(公元1732年),署陝西巡撫。當時,朝廷大臣議定,禁止民間釀酒,頒佈各省實行。史貽直認為此令不妥,立即上疏,說是:釀酒是民間發展經濟,百姓謀生的辦法;豐收之年糧食有餘,可以倡導百姓釀造。朝廷准許,因時制宜而行,不可一概強制。

湖廣總督邁柱建議,疏浚湖北荊子關至陝西商州龍駒寨的丹江河道,以便於從水路運輸軍糧。對此,史貽直上疏,提出異議,言道:荊子關至龍駒寨,丹江流經大山,蜿蜓三百七十餘;夏秋之際,百姓需要引水灌地,築堰蓄水;遇到大雨,山洪暴發,兩岸纖道被沖毀;實不宜於行船運糧。史貽直另外建議,說是:可在河南靠近黃河岸邊的諸州縣籌糧,由黃河西運,或由陸路轉運,可暫不動員百姓疏浚丹江。

雍正十三年(公元1735年),史貽直被召回京。

清高宗乾隆即位之初,署湖廣總督。後還京,歷任工部、刑部、兵部、吏部尚書。

乾隆七年(公元1742年)署直隸總督。復召還,任協辦大學士。

乾隆九年(公元1744年),授文淵閣大學士。

乾隆十一年(公元1746年),加太子太保銜。

與大學士、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西林覺羅·鄂爾泰交好,鄂爾泰之侄鄂昌呼史貽直為“伯父”。

乾隆十三年(公元1748年),史貽直前奏,張廷玉不應配享太廟。

乾隆二十年(公元1755年),鄂昌任甘肅巡撫,史貽直請託鄂昌,替次子史奕昂謀求甘肅布政使之職。後鄂爾泰門生胡中藻案爆發,鄂昌被賜自盡,乾隆帝垂念史貽直勤慎,沒有深加罪責,令其致仕回籍,並召其子史奕昂還京。

乾隆二十二年(公元1757年),乾隆帝南巡,史貽直在沂州迎駕,命其在家食俸。

很快,徵召史貽直還京,仍舊授職為大學士。赴京途中,史貽直病情發作,乾隆帝派遣御醫前往診視。至京之後,命其領工部尚書,加太子太傅。

乾隆二十五年(公元1760年),乾隆帝以貽直成進士已六十年,賜詩,獎為“人瑞”。很快,乾隆帝下令,凡遇祀典,史貽直不必隨班行禮,以肩輿入直。

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史貽直乞請致仕,命不必兼攝工部,歲加俸五百金。

乾隆二十八年(公元1763年),病卒,年82,贈太保,諡文靖,祀賢良祠。

撰有《工部則例》50卷、《工部續增則例》95卷,主修《陝西通志》100卷。

說完宰相,介紹了史貽直。

下面,就來說相關事體。

史貽直識大體的事,開首已經明確,乃是清人昭槤筆記中所載。

話說,史文靖公貽直,器量宏大,風度翩然。

史貽直在朝廷任職時,因執掌機要,所有,內廷會不時宣召。

無論什麼時候,無論什麼情況,史貽直被宣召之後,他都不失方寸,雅步如常,不做慌張奔忙之態。

就因為史貽直在被宣召時的不驚不乍,曾經有人催促他說:

“聖上宣召,您怎麼還那樣不慌不忙啊?”

史貽直回答說:

“天下哪有慌張奔迫的宰相啊?”

大家都歎服史貽直識大體,認為這才是宰相應有的器量與風度。

此其人其事之一端。

另外,《清史稿》卷三百三·列傳九十《史貽直傳》中,關於史貽直器識與風度的記述,亦有可觀者。

據載,史貽直執掌樞機,在處理具體事務時,能從大處著眼,統領全局。

史貽直從來都不會為了標新立異而固執己見,他也不會為了揣摩迎合上意而苟且贊同。

史貽直的記憶力非常好,舉止整飭有度。而且,他的口才很好,應變隨機,善於辭令。

當日,年羹堯被誅之後,清世宗雍正帝曾經問史貽直道:

“你也是年羹堯舉薦的吧?”

史貽直免冠,回答道:

“舉薦臣的是年羹堯,重用臣的是皇上。”

史貽直在清高宗乾隆朝任職,年老之後,曾經有一次,他進入內廷奏事,因為上了年紀,拜起之間,有些遲緩。乾隆帝問史貽直道:

“看你的動作,你是因為年老,體力衰弱了嗎?”

史貽直回答說:

“皇上到了臣的年紀,自然就會知道了!”

乾隆帝聽完,收斂了平常的威怒之貌,露出了和顏悅色的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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