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房產稅徵收面積如何計算?

對本市居民家庭的應稅住房徵收房產稅的面積如何計算?


政策內容:

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購且屬於該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指住房建築面積,下同)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即免稅住房面積,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稅。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居民家庭新購住房面積和其它住房面積的總和。

案例:

以一個三口之家的本市居民家庭(夫妻雙方加上未成年子女)為例:

例1. 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將這兩套住房面積合併計算後,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1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53.33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積未超出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可暫免徵收房產稅。

例2.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1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將這兩套住房面積合併計算後,該居民家庭全部住房面積為260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積為86.67平方米,全部住房面積已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居民家庭新購住房中超出上述標準的部分面積(260平方米-180平方米,即8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例3.如果這個居民家庭原來已擁有一套250平方米的住房,現又新購一套110平方米的住房,由於該居民家庭原有人均住房面積達83.33平方米,已超過人均60平方米的免稅住房面積標準,因此,該家庭此次新購的這一套住房的全部面積(即110平方米),須按規定繳納房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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