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兩區縣發佈告知書,清明文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關於2020年春耕備耕及清明節期間文 明祭祀禁止野外用火的通告

當前,正值春季火災高發期,由於氣溫回升較快,大風天氣較多,特別是春耕、清明節臨近,為弘揚優良傳統、倡導文明新風,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確保2020年春耕及清明祭掃安全、文明、綠色、環保,向全區發出如下通告:

一、安全為先。目前正處於全區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決戰決勝的關鍵時期,全區範圍內禁止現場祭掃服務和集體公祭、骨灰撒放等聚集性活動,希望廣大群眾增強安全意識,理解、支持和遵守有關規定,不組織、不參加聚集性祭掃活動,防止疫情擴散。各鄉鎮、村要堅持提前預警和嚴防死守,進一步強化秸稈、垃圾禁燒管控工作;各村防疫卡點要發揮疫情防控隊伍的作用,嚴禁出入人員攜帶燒紙等喪葬用品,並對相關物品進行查扣。

二、文明為先。積極倡導通過舉辦家庭追思會、撰寫緬懷文章、種植花草樹木和網上祭祀、獻花等方式來懷念逝者、寄託哀思,將中華民族慎終追遠的情感融入現代文明的表達方式,變實地實物祭掃為注重精神傳承。廣大黨員幹部、國家公職人員、共青團員要身先士卒,做“告別陋習,崇尚文明”的先行者和帶頭人,營造文明祭掃的社會氛圍。

三、環保為先。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清明節結束,廣大群眾要自覺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全區範圍內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禁止銷售、焚燒香蠟、紙錢、冥物等祭祀用品,禁止野外燒荒及焚燒秸稈垃圾等易燃物,共同維護乾淨、整潔、有序的社會環境。區市場監管局、綜合執法局將對售賣祭祀物品的門店、商超、攤販進行逐個巡查,嚴管嚴控;區生態環境分局將加密執法檢查頻次,對違反規定的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對阻礙工作人員執行公務或情節嚴重釀成火災的,一律移送公安機關依法從嚴處理。

四、節儉為先。大力弘揚中華民族“尊老、敬老、愛老、孝老”的傳統美德,樹立厚養薄葬的新觀念,提倡老人在世多孝敬,離世祭祀不攀比。倡導從儉辦喪、節儉祭掃,不搞封建迷信,擯棄陳規陋習,反對奢靡之風。

特此通告。

保定市清苑區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唐縣人民政府關於文明祭祀的公告

來源:唐縣融媒體中心 發佈時間:2020-03-16 17:15:17

為引導廣大幹部群眾樹立“現代祭祀、文明祭掃”的新觀念,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唐縣人民政府文明祭祀管理辦法》,就上墳文明祭祀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全年上墳嚴禁燒紙、燃放鞭炮、點燃蠟燭等野外違法用火行為。可以採取植樹、獻花、鞠躬拜祭、宣讀祭文、召開家庭追思會等文明安全的方式進行祭祀。

二、祭祀重要時間段,各鄉鎮村和有關部門要在進入墓地祭祀的主要路口、通道設立檢查站,對所有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檢查,對冥幣、紙錢、錫箔、火種等易燃物品依法予以扣留。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劃定野外祭祀防火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建立野外祭祀火源管理責任制度,開展定期檢查;積極協助由祭祀引發的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

村兩委會要認真做好野外祭祀火源管理工作,開展文明祭掃宣傳教育工作,制止上墳掃墓用火行為。

護林員和環保網格員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責任區防火巡查和祭祀掃墓用火的檢查。

四、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幹部職工和村兩委幹部要帶頭移風易俗,上墳禁燒紙箔,文明祭祀掃墓,模範遵守森林防火等各項規定。

五、違反本公告規定野外祭祀用火的,依法依規由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視情節給予行政拘留或警告,對個人並處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公墓經營管理單位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鄉鎮人民政府、村兩委會要加強對未成年人和智障人員的監督管理;違反本辦法並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七、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在祭祀掃墓中違反本公告規定野外用火的,除應依照上述規定處理外,由紀檢監察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其紀律處分,並在媒體上予以曝光。

唐縣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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