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監管職位象個孫子

很多企業,尤其生存成問題的小中企業,管理者就像個打雜的

,這樣的企業收入來源沒有穩定的預期,投入不計回報,現金為王,自負盈虧,私有化的較多。企業處於這樣的生態,常常對發展中的財務法律技術風險視而不見。由於本單位員工開支主要靠銷售回款,不產生資金迴流工資都開不出,由此監管崗工資若不獨立於業務崗,監管根本無法發揮他的作用,不如說是業務的後勤。一個前景不明的企業長期虧損是在洗錢還是在打亂市場秩序求存,監管能否獨立於業務收入立場鮮明展開監查工作是要警惕的。企業的技術就是反映,獨立於企業開資的機關技術崗才是監督的關鍵,監管機關負責人與企業主連帶責任,這樣資本才會主動要求技術人員在守法的條件下去生產經營管理,企業才會為長遠發展做打算,而不是招一群頂包技術斗膽違法掙完快錢全部溜之大吉。如果所有責任歸於資本給開資的技術,那麼整個社會生產力就真的只剩招待、公關和娛樂有用了。同理公職人員收受賄賂其實也是企業再給監管開工資。

商人做為國家與百姓的貨幣分配橋樑,其盈利模式就是掙差價,沒有邊界感國家與百姓兩頭都很難,而商人看到了體系裡空洞,他們為什麼不呢?公職人員不用下崗,反之該轉增監管崗治理經濟體系讓它更具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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