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鴆止“咳”,這樣的止咳水堪比冰毒!

近日,一個從香港郵寄至普寧的包裹被“截停”,還驚動了海關和公安部門,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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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是包裹裡的東西出現了貓膩!近期,揭陽市海關緝私分局在工作中發現,有一郵寄至我市的快遞包裹可能有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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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此線索後,市公安局禁毒支隊聯合揭陽市海關緝私分局迅速行動,對可疑包裹進行攔截。經查,此包裹入境時登記信息為“玩具”,且沒有詳細收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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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摸清包裹的來源與去向,警方立即組成摸排小組,兵分兩路,採取措施,分別在普寧市郵包寄遞點、可疑收件地址進行摸排伏擊。終於,功夫不負有心人,眼看包裹已近在咫尺卻遲遲不見派送,心急如焚的嫌疑人匆匆聯繫快遞派送員取件。戰機稍縱即逝,警方即刻出擊,一舉將涉案嫌疑人抓獲歸案,經開箱核查,包裹內竟均為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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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

提醒

止咳水成分中含有可待因、麻黃鹼成分,可刺激中樞神經,達到鎮痛、鎮靜、止咳作用,大量服用會產生快感和幻覺,長期飲用易上癮,須嚴格按處方使用。止咳水成癮者,不僅會出現牙齒變黃、全身大汗淋漓、坐立不安等症狀,還會對人體內臟造成損害,甚至會出現被迫害等幻覺,且毒癮會越來越大,切不可輕易嘗試,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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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揭陽海關工作人員介紹,為遏制止咳水濫用,2015年4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發佈了《關於將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的公告》。這意味著攜帶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將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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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鏈接


飲鴆止“咳”,這樣的止咳水堪比冰毒!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製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根據以上規定可知,毒品包括精神藥品。而根據精神藥品的分類可知,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分為第一類和第二類。含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管理,因此,含有可待因複方口服液體制劑(包括口服溶液劑、糖漿劑)從刑法的意義上屬於毒品。止咳水的主要成分是可待因。而含有複方可待因、鹽痠麻黃鹼等成分的止咳藥水,長期服用容易成癮,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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