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入戶搶劫將被害人關進貓籠…99年小夥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
浙江省21歲的葉某某沒有固定工作,在一次急於用錢時,他不想著如何踏踏實實去工作賺錢,反而打起了搶劫新搬來鄰居的念頭。
葉某某藉口鑰匙落在家中,向房東拿鑰匙的同時,竊取了同幢樓租戶孫某某(女)的房間鑰匙。2019年10月28日凌晨4時許,葉某某用事先盜取的鑰匙打開孫某某房門,手持榔頭進入室內。
熟睡中的孫某某被驚醒,葉某某逼迫孫某某說出手機的開機密碼和支付密碼後,從孫某某支付寶中將3000元人民幣轉至自己的支付寶,並要求孫某某用手機進行網絡貸款。隨後,葉某某使用膠帶、數據線、包帶等工具對被害人孫某某進行捆綁,為防止被害人喊叫就用毛巾塞住嘴,將孫某某關進貓籠。 葉某某在離開孫某某家中後,仍繼續使用孫某某手機,將孫某某剩餘的錢轉入其個人賬戶或消費使用。
在確定葉某某離開後,被害人孫某某掙脫了十多分鐘,從貓籠出來,跑到五樓找房東報警。經審查,葉某某搶走被害人孫某某錢款共計人民幣11633.7元。
因葉某某以暴力、脅迫方法入戶搶劫他人財物,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蓮都區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搶劫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經該區法院審理,葉某某搶劫罪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一萬五千元。
來源: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檢察院(lsldjcy)、杭州交通(hzfm918)
轉自:環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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