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兩代都是縣令掌管一個縣,當時一個縣多少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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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作為我國古代最基層的行政管理單位,其各項制度在明清時期日益規範和成熟。要說一個縣有多少官員,就要對官員有個明確的定義。官員應該是由朝廷任命,經吏部考核的在編行政人員。

明清時期一個縣的官員大致上有六人,即知縣、縣丞、主簿、教諭、典史和巡檢。

  • 知縣

知縣是一個縣的一級主官,官級為正七品,當然也有京城的縣令為正六品的。知縣作為縣裡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全面工作,包括稅收、刑獄、救災、農桑、治安、教育等各個方面。

  • 縣丞

縣丞是知縣的副官,相當於二把手,官級為正八品。分管全縣的檔案文書、倉庫糧馬、賦稅徵收等工作。

  • 主簿

主簿是知縣的佐官,又稱為書記,其官級為正九品。主管全縣的人口戶籍和文書辦理事務,相當於秘書類工作。

  • 教諭

教諭是負責教育的學官,官級為正八品。明清時期在各縣都設有縣學,是縣裡的最高教育機構。縣學設有教諭一人,訓導多人,負責縣裡生員學習和孔子祭祀等事。教諭實行雙重管理,既直接受命於省裡的學政,又要接受知縣的領導。

  • 典史

典史又稱為縣尉,官級為從九品。負責全縣的治安和監獄的管理。

  • 巡檢

明清時期,在各交通要道和關隘都設有巡檢司,歸屬縣令管轄。巡檢司長官為巡檢,官級為從九品。負責抓捕盜賊和設卡盤查。

需要說明的是,縣裡的官員人數也不是固定的,其中知縣、縣丞、主簿和典史基本上是標配,其他官員在明清時期或不同地方會各有不同。

一個縣裡除了上述官員外,還有為數眾多的胥吏和雜役。

  • 六房書吏。縣衙裡仿照朝廷六部設有“吏、戶、禮、兵、刑、工”六房,負責對應的相關事務。六房書吏沒有俸祿,只能靠一些其他服務費用維持生計。

  • 三班衙役。三班衙役人員眾多,是具體的執法人員。三班即皂班、快班和壯班。皂班負責知縣升堂時站崗和行刑等;快班負責抓捕人販、勘察取證和解押囚犯;壯班負責看守監獄、維護治安。

除了這些雜役,縣裡還有師爺、仵作、醫官、轎伕等眾多人員。俗話說,麻雀雖小五臟俱全,一個縣裡事務涉及方方面面,需要人員眾多。有的小縣有幾百人,大的縣裡可能會有上千人。但是真正的朝廷命官僅有知縣、縣丞、主簿、典史等數人而已。


時光山人


明清兩代縣政府的官員,連縣長算在內,基本是三到五人。

按規定,九品以上才是官,九品一下為吏,即“不入流”。

以下是縣政府官員名單。

1、主官一個,縣令,正七品,或稱縣長、知縣,為一縣最高軍政長官。

2、附官,三-五個。

(1)縣丞,正八品,相當於副縣長;

(2)主薄,正九品,相當於秘書長;

(3)縣尉,相當於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

(4)教諭,相當於教育局長。

以上所列主官、附官都是有正規編制,受命於朝廷,食朝廷俸祿,有官階品級的官員。

3、除去以上官員,縣衙內還有無官階品級,俗稱“未入流”,包括站堂跟班,地方土兵,仵作法醫,偵緝隊員,驕夫、門房、廚娘、丫鬟一應服務人員等。上列縣衙工作人員,不在正式編制內,不享受朝廷俸祿,有的是縣令自行招聘的工作人員。


王山而同學


清朝只有從九品以上的才能算是官,其他未入流的肯定就不算是官員啦,而是吏。滿清的一縣官制基本沿用了明朝的官制,一縣最高的行政長官為正七品的知縣,掌一縣的所有行政事務,包括斷案、徵稅、監考縣試、監督和考核治下官員和發佈朝廷政令等,可以說只要在這個縣裡發生的事情或者是這個縣的事情全部都有縣令管。再這之後就是在光緒三十二年所成立的正七品的縣視學一職,它主要的職責就是在本縣辦理及發展教育,並定時巡察各鄉村市鎮的學堂,如發現問題可上報知縣給予處理,或直接要求其整改。

後就是正八品的教諭,他主管一縣的文廟祭祀,及本縣生員的教育和一切有關本縣教育的事務,並管理“縣儒學”機構。之後就是同為正八品的縣丞,他是縣令的副手,作為負責縣令的存在,平時縣令若在則縣丞幾乎無權利,但是如果碰上縣令公幹亦或者縣令未到任,則一般有縣丞來暫時署理縣令之職,並暫行縣令之權。但是一般情況下清朝不太設縣丞一職,在當時清朝1300餘個縣只有345個縣丞。在這之後就是從八品的訓導,他是教諭的副手,是縣儒學的輔助教職,負責教導本縣的生員。接下來就是正九品的主簿,他也算是縣令的副手,主管戶籍、緝捕、文書辦理事務。之後就是同為正九品的莊頭,他就是等同於現在的村長,負責一村的普通事務,並協助知縣管理好本村的治安。再就是從九品的吏目,他負責協助知縣斷案等其他刑獄事務,並負責管理文書。最後就是從九品的巡檢,他主要負責訓練甲兵,巡邏州邑等事,在清朝凡鎮市、關隘要害處都會設巡檢,並歸縣令節制。

而再這之後皆是不入流的吏,而非官。包括主管一縣的緝捕、稽查獄囚、治安等事務的典吏、主管一縣陰陽學的訓術、主管一縣醫學的訓科、主管一縣驛站的驛丞和主管一縣道教的道會,及掌徵收商賈、儈屠、雜市捐稅及買賣田宅稅契的稅課局大使。但是這些吏雖無品,但卻也是一縣不可或缺的職務,而縣令也就是靠著這些官員才能有效地管理著自己的一縣之地。至於怎麼管理全縣數十萬的百姓(這裡需要說明的是在古代除了大縣有幾十萬的百姓,一些小縣的人口多則也就是數萬,少則也只有數千人而已)。我只能說沒有我們想的那麼複雜,縣令只是負責整個縣的大方向,及決定一些重要的事情,之後就是教諭負責全縣的教育,典吏負責全縣的治安,巡檢負責全縣各鎮的巡邏,稅課局大使負責全縣的收稅,及莊頭就負責縣以下村的事務。總之就是一句話下到村,上到縣都有專門的官員來負責某項事務,完全不用擔心管理不過來。別忘記這些所列舉的只是官吏,在他們下面還有各種各樣的衙役和臨時工,完全就不用怕沒人管


吾欲與汝同曲


當時一個縣就一個官員,也就是所謂的縣令縣,一下所有的部署都是縣令所聘請的,而且縣令的俸祿也是非常低的,另外縣衙裡面所有部署的工資也都是就地收取的。正所謂皇糧要收100錢縣令就地要收200~300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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