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檢•轉播】普洱市委書記批示:不得干預、過問、插手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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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檢•轉播】普洱市委書記批示:不得干預、過問、插手辦案​


  “書記的批示明確各級幹部不得干預、過問、插手辦案,充分體現了市委對貫徹“三個規定”的高度重視和對紀檢、司法部門的關懷。”在聽到黨組書記、檢察長李世清傳達市委書記衛星的批示後,雲南普洱市檢察院檢察人員深受鼓舞,感覺信心百倍。


【景檢•轉播】普洱市委書記批示:不得干預、過問、插手辦案​

  近日,雲南普洱市檢察院在辦理一起重大案件時,向市委進行了彙報。市委書記衛星作出批示:“紀檢、司法部門向市委領導報告的具體工作,更多的是程序性、告知性,報告掌握情況。紀檢司法部門依法依紀依規獨立辦理。各級各部門,有關領導不能干預、影響辦案,更不能干擾阻礙辦案。”


【景檢•轉播】普洱市委書記批示:不得干預、過問、插手辦案​

  收到衛星書記批示後,普洱市檢察院在第一時間召開黨組會傳達學習了批示精神,研究了貫徹落實意見,並在全市檢察長會議上傳達學習了批示精神。


  李世清表示,檢察人員應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三個規定”對於推動從嚴治黨、從嚴治檢,確保檢察機關公正司法、維護檢察機關司法公信力的重大意義,將其作為政治任務抓緊抓實。檢察人員應加強學習培訓,教育引導檢察人員準確把握“三個規定”的適用範圍、職責內容和標準要求,作為紀律紅線貫徹於檢察權的運行全過程,織牢防範違規行為的制度網絡,切實發揮“隔離帶”和“警戒線”作用;要強化責任擔當,明確每個處室、每個基層院為第一責任人,嚴格落實記錄、通報、追究機制。對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情況要全面如實記錄,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不折不扣地落實“三項規定”的具體要求;要加強內部監督,將“三個規定”與全市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制度有機結合,進一步強化辦案人員的記錄責任和履職保護,築牢司法廉潔的“防火牆”,打造風清氣正的檢察鐵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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