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朋友的母親說,結婚可以不要彩禮,但婚後每年必須拿一萬元讓他們去旅遊。這合適嗎?

司馬太師


其實這個問題關鍵點在“必須”兩個字上,不管是不是要彩禮,女兒女婿孝敬岳父岳母都是應該的,但也要視情況而定。這樣硬性規定就顯得少了人情味。

如果女兒女婿條件好,每年拿一萬給岳父岳母是沒問題,估計還會多給。這樣說必須給,那麼女婿是不是就只給一萬多了一分都不給呢。

如果女兒女婿條件不允許,為了給這一萬節衣縮食,省吃儉用,造成他們生活困難,甚至夫妻不合,難道岳父岳母就不跟著操心嗎?

做為女婿,你遇到了這樣的岳父岳母就儘量去滿足他們的要求吧。你既然和女朋友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證明你是愛你的女朋友的,愛她就給一切,岳父岳母不過就是想用這種方式讓你們孝敬他們罷了,相對於幾十萬的彩禮,這樣讓你分期付款已經很不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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