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來津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 未參加醫保者費用個人負擔

為積極做好入境來津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救治工作和醫療費用結算,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市醫保局會同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就入境來津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有關問題發出最新通知。


入境來津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人員,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基本醫療保險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後,個人負擔部分由財政全額補助。


入境來津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商業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規定及時支付相應的費用。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予以醫療救助。


入境來津人員留院觀察期間發生的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保人員發生的符合基本醫保規定的醫療費用,按照規定予以支付。


來源 | 津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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