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蘭某的處理為何從第三種形態轉化為第二種形態

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強調,充分運用“四種形態”提供的政策策略,通過有效處置化解存量、強化監督遏制增量,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四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實事求是運用“四種形態”,精準把握政策策略,嚴格規範工作程序,依規依紀依法行使職權。

  將“四種形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政策策略,體現了我們黨“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對違反紀律的同志,既要嚴格依據紀法和事實這兩個定量,也要充分考慮其本人的態度和認錯悔錯改錯實際行動這個變量,精準運用每一種形態,審慎穩妥做好“四種形態”相互轉化工作。去年11月,重慶市墊江縣紀委監委對幹部蘭某的處理,在綜合考量的基礎上,由撤職轉為黨內警告處分,就是從第三種形態轉化為第二種形態,實現了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相統一。

  2019年3月,墊江縣委巡察組在曹回鎮開展專項巡察時發現該鎮蓮花村村委會涉嫌違規高息借款等問題。在接到移交的問題線索後,縣紀委監委聯合曹回鎮紀委迅速開展核查工作。

  經查,2011年、2012年,蓮花村公開招標硬化大蓮路、致富路兩條村級道路,修建過程中,施工方因無錢繳納稅費導致工程停滯,遂提出由蓮花村墊付稅費23萬多元,待工程款劃撥後歸還。為解決資金問題,2012年12月,曹回鎮畜牧獸醫站站長兼蓮花村黨支部書記蘭某召集有關村幹部開會,決定由兩名村幹部以村委會的名義向私人借款23萬元為施工方先行墊付稅費,約定月息3分。後因施工方未及時向蓮花村歸還借款,導致蓮花村也未能及時向他人歸還借款,額外支付了7萬多元利息。在此過程中,蘭某身為村黨支部書記,對村級事務把關不嚴,違規舉債、高息借款,給村集體帶來財務風險和損失,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2019年5月,曹回鎮紀委對蘭某進行立案審查。蘭某在組織核實、立案審查過程中,積極配合,如實說明本人違紀事實,並與相關村幹部主動挽回給村集體造成的經濟損失。

  縣紀委監委案件審理室室務會議對蘭某的處分問題進行討論時,大家意見出現分歧。有同志認為蘭某作為鎮政府選派、黨員推選的駐村幹部承擔著組織的信任和群眾的期盼,卻違反工作紀律,在村級事務中違規決策造成集體資金流失且金額較大,損害了群眾利益,應給予撤職處分;也有同志說蘭某是為解決群眾出行問題想辦法,並未謀取個人利益,處分過重會不會挫傷駐村幹部積極性;還有同志提出,對該案應考慮時間節點、農村財務管理特點及當時的經濟環境等綜合因素,且蘭某已挽回經濟損失,沒有造成嚴重不良後果,可以從輕或減輕處分。

  綜合考慮蘭某的違紀情節、時間節點、動機原因以及群眾口碑等因素後,2019年11月19日,墊江縣紀委給予蘭某黨內警告處分,對蘭某的處理由第三種形態轉化為第二種形態。

  接到處分決定書後,蘭某說:“以前我認為只要做出成績,不謀私利,工作中偶爾出現失誤或偏差都是情有可原的。現在明白了紀律紅線不能碰,謀發展更要講規矩、守紀律。感謝組織的從寬處理和教育幫助,今後我將加強對黨紀法規的學習,更加努力工作……”

  “精準運用‘四種形態’,考驗的不僅僅是業務水平,更是紀檢監察干部的政治素質和責任擔當,我們要用好紀法‘兩把尺子’,確保每一個案件、每一項工作都經得起實踐檢驗。”墊江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周道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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