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資產業務經理利用職務之便受賄百餘萬 一審獲刑4年

魯網3月18日訊(記者徐坤)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公司業務三部原高級經理史某某,在2008年至2017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項目融資審查、資產處置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趙某、陳某1等9人現金人民幣153萬元及面額共計10萬元的購物卡兩張,法院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根據四川省平昌縣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顯示,史某某共分9次非法收受了他人的現金和購物卡。其中收受成都芝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趙某所送40萬元;收受四川公信拍賣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陳某1所送10萬元;收受四川紅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全某所送30萬元;收受四川富聖建築集團有限公司雷某、陳某2所送30萬元;收受四川同匯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劉某1所送面額共計10萬元購物卡兩張;收受四川達縣陽光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負責人江某所送20萬元;收受湖南東能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劉某2所送10萬元;收受四川省遠東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陳某3所送10萬元;收受巴中市城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李某2所送3萬元。

其中收受最多的一次是2008年上半年,中國華融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成都辦事處受融德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委託,通過公開拍賣方式處置自貢市造紙廠、四川省平昌軸承廠、德陽市孝感鎮楊柳村和靈廟村10餘萬平米土地權益三處資產。史某某任該項工作的組長,具體牽頭負責辦理。史某某在公開拍賣前,違規向競拍者趙某提供三處資產的詳細信息和起拍底價,並協調拍賣公司給予關照。2008年6月,通過參與公開拍賣,趙某實際控制的成都芝田投資諮詢有限公司以略高於起拍底價的670萬元價格競拍成功。趙某為感謝史某某在資產拍賣中的關照,在史某某家附近“口口脆”茶樓送給他現金40萬元。

針對以上多次非法收受趙某等9人現金,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書證、證人證言、鑑定意見和被告人的供述等證據。

法院認為,被告人史某某身為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最終,一審法院依照相關法律條文判定史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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