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婆說沒有義務給兒媳帶孩子,理由是結婚了應該獨立,那麼兒媳有義務贍養公婆嗎?

滄顏曦渡


恰巧最近整理了一個家庭財產項目,涉及到這個問題。

看到部分網友的留言,不失一些主觀臆斷。


本著客觀的、公正的角度,回答一下這個問題:


首先,從義務上來說。

公公婆婆、岳父岳母沒有帶孩子的義務,這是正確的。

同時,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女婿沒有贍養岳父母的義務,這也是正確的。

以上是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的,毫無爭議!


其次,從財產上看。

夫妻婚前的財產歸夫妻各自所有,但婚後的財產應當歸夫妻兩人共同所有。也就是說,婚後如果一方不贍養對方的父母,則贍養責任由一方自己執行,一般來說,執行的力度不應當超過婚後共同財產一半的三分之二,也就是三分之一,如果有二胎可能會更少。


所以,有的人說家裡的錢是我掙得,我願意給我爸媽多少就給多少,這是不對的。不管誰掙得,你的配偶都擁有一半的支配權。而且你的這一半還要有三分之一是留給子女的撫養費。(這是從假設離婚的角度看)


再次,從情理上看。

義務歸義務,但作為一家人,通常也是要有感情的。

這裡的感情有兩種,一種是血脈之情;一種是社會賦予的感情。

當然,人們總是說血脈之情濃於水。公公婆婆、岳父岳母對孫子孫女的感情應該就是這種感情,是人性的自然流露。而婆媳之間、女婿與岳父母之間的感情則屬於社會感情,類似於日久生情,比上述的血脈之情要脆弱,所以難免很多人會日久生恨。


情感是互相回饋的,如果一方不給予情感,另一方自然也就不願予以反饋。因此我們才倡導要互相幫扶、互相尊重。通常來說,對方的父母如果幫助帶孩子,對方就會心生感激,自然也就更願意去主動贍養,哪怕並沒有這個義務,這屬於情感上的自然回饋。


最後,題外話。

很多老年人主動帶孩子,一方面是想減輕子女的負擔壓力,另一方面也是願意去享受天倫之樂,雖然累但心裡是開心情願的。但是,如果提出上述說法的老人,自然心裡是不願意的,那麼真的就不應該勉強老人來帶孩子,對雙方都不好。不過反過來,這樣的老人也不應該對情感回饋太過於奢望,包括孫子輩和媳婦(女婿)的情感,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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