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當前,疫情防控進入決勝階段,隨著復工復產的到來,人們也逐漸離開家門,開始工作。為了安全,不少企業和個人都在購買防護裝備。口罩、護目鏡、洗手液等防護用品自疫情發生以來就一直處於緊俏狀態,在利益驅動下,市場上存在針對防護用品的製假售假現象。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疫情發生期間,公安機關查獲多起生產假冒偽劣口罩、消毒液等防護用品工廠。這些假冒偽劣防護品流入市場後,給防疫控疫帶來很大的風險,消費者在此情況下應該怎樣維護自身權益?在全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日這個特殊的時間節點,馬小檢為您解讀一下購買防疫用品的相關法律問題,快隨我們一起來看看吧。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案例一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尚迪在家隔離多日,復工後在互聯網購買了一批口罩,到貨後發現口罩薄如蟬翼,既無正規包裝也無批次標識,他馬上意識到自己買到了假冒產品,那麼尚迪該怎麼辦呢?


馬小檢答“疫”

在此情況下,尚迪既可以要求經營者即賣家承擔責任,也可要求網絡交易平臺即購物網站承擔責任。

首先,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交易成立買賣合同關係,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條款要求經營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購買到此類產品時,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退還、維修等義務,符合條件的也可解除合同。消費者權益因此受損的,可以要求經營者進行賠償。在經營者存在欺詐的情況下,消費者還可主張懲罰性賠償。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網絡交易平臺在明知或應知的情況下,未採取相應措施的,需與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商平臺負有資質審核義務與安全保障義務,以醫用口罩為例,既屬於醫療器械,經營者需具備相關資質,又屬於與消費者生命健康相關之產品,平臺可能因未盡上述義務而承擔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檢察官說法


消費者在網購防疫用品時,首先需要注意賣方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及產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如醫用口罩,作為第二類醫用器械,選購時需關注經營方是否具備《第二類醫療經營憑證》;商品包裝上是否註明執行標準或註冊編號。其次,消費者在購物時要注意保存相關證據,例如交易單號、與賣家聊天截圖等,還可以利用網站投訴機制,要求平臺方介入,以促進問題解決。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案例二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尚迪在購物時看到某賣家廣告宣稱,“佳火牌洗手液能有效消滅新冠肺炎病毒”,疫情當頭、保命要緊,他立馬購買了該洗手液,但回家打開後發現該產品就是普通的洗潔精,“佳火”真的是假貨,尚迪吃了個啞巴虧,他該怎樣維權呢?


馬小檢答“疫”

消費者因虛假廣告購買了並不具有宣傳功效的商品時,如商品本身存在質量問題,可以就此要求經營者承擔責任。

而針對虛假宣傳的行為,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規定,經營者在提供與產品質量、功效等相關信息時應保證全面、真實,不能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消費者因此遭受權益損失時,可以要求經營者承擔民事責任,經營者本身可能也將面臨行政處罰,嚴重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檢察官說法


在疫情防控特殊時期,消費者容易在虛假宣傳內容的煽動下進行衝動消費。因此,在購買防疫用品及相關藥品時,要保持冷靜,擦亮雙眼,不可受廣告用語的迷惑。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案例三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因單位復工,尚迪網購了一批護目鏡,然而,過了約定發貨時間也不見賣家發貨,眼瞅著上班日期臨近,卻收到賣家信息:“物資被徵用,請申請退款。”被現實生活上了一課的尚迪,還有哪些辦法呢?


馬小檢答“疫”

賣家以被徵用為由拒絕發貨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其證明徵用情形是否真實存在,如徵用為實,消費者可以解除合同,要求退還貨款;如徵用並不屬實,消費者可以依據合同要求賣方繼續發貨,對方明確表示不履行時,消費者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同時追究對方違約責任。

在疫情期間,因疫情所產生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的影響,可能對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成立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免除責任。但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的一方,應當及時告知對方,並在合理期限內提供相應的證明。因徵收徵用屬於行政行為,通常會有相關的規範性文件作為依據,因此,消費者可以要求賣家提供證據、證明情況是否屬實。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檢察官說法


疫情時期,為保證一線抗“疫”供給,徵用徵收情況確實存在。但也不排除賣方以此為由逃避合同責任的情形。因此,當賣家以“徵收”為由不發貨時,消費者可以要求對方出具相關證明資料,以判斷徵用徵收是否真實存在。作為消費者,我們積極保護自身的權益;作為普通公民,我們也以自身行動支持國家抗“疫”。


防疫用品關係著生命健康安全

大家在購買使用時一定要擦亮眼睛

分清是李逵還是“李鬼”

如果真的碰到“李鬼”


請拿起法律的武器

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馬尾檢察丨馬小檢跟您聊聊假冒偽劣防疫用品那些事兒

供稿丨程軍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