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安家》中的徐文昌,你會不會問張乘乘要房子?

大嘴巴啦啦


當然會,為什麼便宜了張乘乘?這個沒有道理的,用律師的話來說徐文昌就是縱惡。

但是,這個張乘乘屬於婚內出軌麼?在現實中徐文昌能夠要回屬於自己的那一套房產麼?我看懸。

張乘乘不屬於婚內出軌

在徐文昌的邏輯中兩個人屬於假離婚,不屬於真離婚。這個只是他理解的,不是法律理解的。既然兩個人已經領了離婚證,在法律上兩個人就是正式的離婚的。既如此,徐文昌所說的婚內出軌的事實也就沒有了法律依據。

再者,兩個人在離婚之前也好,離婚之後也好籤訂過一個離婚協議書,這個也是有法律效應的。昨天的劇情中有這麼一段兒也說到了兩個人是有簽訂協議的。無論是當時兩個人出於什麼狀態,這個協議是具有法律效應的。這也是徐文昌要回房子的絆腳石之一。所以,徐文昌應該要回屬於自己的房產,如果能夠證明那套房子屬於婚前房產的話。只是需要他的同學律師下大功夫。這畢竟是為了懲惡揚善。不然的話,滿世界都是出軌還能的好處的事情,那就是他們的罪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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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這個問題,我會很肯定的說我要是徐姑姑我一定會要,因為兩套房子是我婚前買的,應該算婚前財產,為什麼不要,為什麼要便宜了張乘乘,給她就是在縱惡,就是在姑息養奸,就像他的那位律師朋友說的那樣。

徐姑姑就是一直對張乘乘太寬容了,一直在縱容她,張乘乘是個很會撒嬌的人,只要一喊哥哥,徐姑姑就會心軟,同時也是個會作的人,不是說嗎no zuo no die,張乘乘就是完全把自己作死的,怨不得旁人,徐姑姑顧及她剛生產,說她不仁自己也不能不義,一直沒吭聲,到最後啃聲了換來了一句法院見,唉,徐姑姑就是太仁慈了,又一直心軟,還說要一套,張乘乘就是太不知足,一直在蹬鼻子上臉,要我說這種人就不能慣著,要不有些人該以張乘乘為榜樣了,先學會做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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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必須的呀,肯定得收回來,現在已經離婚了,當初離婚是為了購房資格,不巧的是弄巧成拙,張乘乘出軌,她是過錯方,現在已經沒有夫妻關係,我估計姑姑當初沒有收房的原因是念在她肚子裡的孩子,如果這個孩子是姑姑的估計房子也不會收了,現在好了,孩子跟人都不是自己的他也沒必要再為難了。只是拿回了自己應得的東西,我覺得姑姑做的已經很好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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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文昌找張乘乘要房子這一段戲,我真的對羅晉五體投地,他把那種優柔寡斷又臉皮薄的男人性格展示的太完美,隔著電視機我都在找遙控器的點贊按鈕,可惜沒找到。

兩人話題開始的時候,張乘乘是很強勢,她雖然不知道徐文昌要給她聊什麼,但大概率知道不是好事,肯定不是跑過來送她一百萬奶粉錢之類。

所以一開始張乘乘就保持一種很強的攻擊性,徐文昌沒話找話說小天天對你好不好,張乘乘一句就懟回去,比你好。

這就看得出來徐文昌一直被張乘乘吃的死死的,徐文昌打算緩緩的把話題展開,但張乘乘直接就把話聊死,不讓徐文昌有自己的節奏。

於是徐文昌只能直接攤牌,這時候徐文昌就暴露那種弱勢和被吃死的德行,眼睛不敢看張乘乘,一直眨個不停,說話舌頭打柳,這都是心虛的表現。

張乘乘則一直進攻態勢,一聽到這話,立刻身體前傾,假裝聽不懂問徐文昌財產是什麼東西,好吃嗎?

徐文昌把秦律師教他那套詞背出來,說有一套房子是徐文昌的婚前財產,希望張乘乘能夠還回去。

這時候張乘乘更加強勢,頭抬得更高,反擊離婚協議寫好了那是給自己的,不可能還給你了嚯嚯嚯嚯~~

徐文昌這時候那種乞丐的狀態就出來了,腦袋全程亂晃,說話大喘氣,一副理不直氣不壯心虛到極點的樣子。就這德行,不被吃死才怪。

之後張乘乘開始賣慘,說自己新婚丈夫如何窩囊,自己養孩子又不能上班,只能靠徐文昌留下的錢過日子,希望徐文昌不要那麼無情無義。

徐文昌這時候反而有底氣了,眼睛開始直視張乘乘,說話也強硬了許多。因為張乘乘賣慘賣過了頭,把徐文昌房梁給挑了,你跑去出軌,最後跟姦夫一起吃徐文昌用徐文昌的,現在還好意思賣慘?

徐文昌這時候才想明白,他這是當王八當出了境界,相當於武大郎天天出去賣炊餅還房貸,還要養潘金蓮跟西門慶的日常開銷。

最後兩人談崩,相約法庭再聊。

所以說,徐文昌還是面,只敢要一套婚前的房子,夫妻共同財產全部給了張乘乘和小天天,自己淨身出戶。而且要婚前財產都這麼理虧,這種人也是活該被綠,太慫了。如果換個人的話,估計要打官司打到張乘乘去要飯吧,畢竟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基本都是徐文昌掙的,兩人又沒孩子要撫養,離婚過錯方也是張乘乘,這就是拿著王炸和四個二的必勝牌,結果徐文昌非要四個二帶兩個王衝鋒,那就沒意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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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回答你的問題。

如果我是徐文昌當然不會去要房子。請看一下我的理由:

1、假離婚的時候已經將房產轉移給了張乘乘。當然,當初他們離婚的時候為了購房名額假離婚,這種行為雖然不違法,但是是在利用國家政策的漏洞。非常不可取。在法律上,徐文昌的財產已經屬於張乘乘。張乘乘完全可以在法庭上打贏這場官司。

2、張乘乘犯錯是在辦理離婚手續之後。激情犯錯當然是不可被原諒的。而徐姑姑當場抓姦在床卻是在法律夫妻關係結束後。這點不能被作為要回房子的理由。法律不會站在徐姑姑這一邊。

但是從道德層面來說,張乘乘這種行為非常可恥。徐姑姑選擇搬出去住是非常正確的,對於徐姑姑來說這就是婚內出軌。已經觸及到每個男人的底線。

3、孩子雖然不是徐姑姑的。但是是在法律關係結束後懷上的。同樣不能作為夫妻一方犯錯而取回財產的依據。當然張乘乘但凡有一點良知與道德,至少要分一半財產出來。不至於要徐姑姑淨身出戶。好聚好散。

以上是個人觀點,歡迎文明討論。





一個90後老阿姨的回憶


我會,因為沒有任何理由不要。

首先,他們有兩套房產,一套給了張乘乘的父母,以他們的經濟狀況來說頂多屬於小康家庭,並非什麼大富大貴,結婚後還能給女方父母送一套房子,已經是非常大氣了,而另一套是徐文昌的婚前財產,這就更加說的過去了,現在徐文昌只是要拿回那套原本就屬於他自己的房子,完全不過分。

其次,他們之前辦理離婚,是為了能夠再多買一套房,也就是假離婚,直到張成成出軌被徐文昌抓到現行,徐文昌才搬出去,從夫妻情感上來說,這裡是真離婚了,那麼導致離婚的直接原因就是張乘乘出軌,所以這裡她是過錯方,難道反而讓感情裡受傷的一方淨身出戶嗎?張乘乘在哺乳期,小天天沒有工作,兩人沒有收入來源,這些都不是可以霸佔徐文昌的理由,當初的放任就要今後承擔的後果!

最後,徐文昌也從來不是計較錢的人,假離婚時把房子過給張乘乘,這是出於對妻子的百分百信任;發現妻子出軌立馬搬走,他也沒有想過利益的得失,不會因為把房產過戶給了對方而從新掂量這份關係,一來說明他是一個有原則的人,二來可能也沒有想過張乘乘會如此不講理,所以拖了這麼久才和張乘乘提房子的事情,並且股票,債權,現金,都不計較了。

徐文昌只是要拿回屬於他婚前的那套房,我認為這完全合情合理,而且有情有義!你認為呢?


小瓜聊影視


如果我是徐文昌我一樣會給張乘乘要房子,你想想兩個人都離婚了,而且張乘乘是過錯方,兩套房子都是他徐文昌的,到最後如果不去要房子,那就真的是人沒了,房沒了,在張乘乘面前就徹底的輸了個底朝天了呀!再說了,自己的東西自己要回來,有錯嗎?

畢竟是在上海那個寸土寸金的地方,一套房子怎麼著也有三五百萬,憑什麼張乘乘出軌,要徐文昌來買單,三五百萬的房子要回來,自己住著難道它不舒服嗎?

無論是張乘乘給或是不給,都不影響房子要回來,雖然房子寫的張乘乘的名字,但是那個屬於婚前購置房產,所有的購房款都是徐文昌一人所出,而且有證據能夠證明,當時徐文昌購房刷的是他自己的卡,所以這在法律意義上,那就是徐文昌的財產,他有要回來的權利!所以無論在哪個層面上,房子都應該要回!!不能夠讓他人霸佔著自己的房子,自己在外邊租房子住吧!




慕慕天地


要,肯定的要。

當徐文昌對張承承說出:“我希望我們之間的財產可以做一個重新分割。”我為徐姑姑終於硬性一回,鼓掌喝彩。一直以來,徐姑姑在劇中的人設太好了:助人為樂;做事有擔當;別人負我,我也要講道義;八面玲瓏。張承承出軌後,他也只是轉身離開;後來面對張承承的糾纏,他也只是躲藏;張承承懷孕後,在不能完全確定孩子是否是他的情況下,對張承承也是諸多照顧;我以為他這樣佛系的人,永遠不會向張承承追討自己的合法權益。那為何之前不在意不追究,現在又要呢?如果是我,我肯定追究到底。

1、出軌事件發生的太突然,徐文昌需要時間和空間來療傷。加之張承承之後又懷孕了,又不能確定孩子是否是自己的,以徐文昌的性格是不會在此時追究的。而且當時的徐文昌是單身,自己飽,全家飽。

徐文昌對自己的媳婦是非常信任的,也是有感情的。家庭財產,全部在自己媳婦名下。就算提出假離婚,協議裡也是淨身出戶的。對女方父母也是很孝順的,直接給了套房給女方父母居住。徐文昌的母親是因為父親的外遇而跳樓的,兒時的陰影,令他在感情方面形成了潔癖。出軌是他最不可能接受和最無法能原諒的,對他來說,這是背叛,是對他們之間感情的竊讀,同時也再次扒開了一直深藏在內心深處的永遠不能痊癒的傷疤。他默默的選擇離開,獨自舔舐傷口,這時的他壓根就沒有精力去處理經濟糾紛。

張承承懷孕了,雖然他認為孩子不是他的,但張承承一口咬定就是他的,他心裡也是沒底氣的。張承承是她前妻,雖然有過錯,畢竟那麼多年夫妻,情意自然也是不能一下子就能抹掉的,加之她又懷有小孩,特殊時期,無論怎樣,對於徐文昌這種老好人來講,她是不會在這時候給前妻添堵的。退一步來講,前妻肚子裡的孩子萬一是他的呢?大人有錯,孩子可是無辜的,徐文昌是那種責任感很強的人,他是不可能會逃避責任,在孩子不能得到合理安排的情況下,無論如何,徐文昌都不會跟前妻去扯這個財產問題。

徐文昌的家境實際上是不錯的,由於母親的原因,他一直無法諒解自己的父親,因此不依仗父親,自己出來奮鬥,可見他對財富的慾望不強烈。徐文昌當時又是單身,又有工作,雖說苦了點,但是還是過的去,沒有太大的經濟需求。所以之前的徐文昌就沒有那強烈的慾望去和前妻爭論。

2、對的時間點做對的事情。所謂前妻,就是過去式,大家現在在感情方面都有自己的歸屬了,又沒有孩子的牽扯,而且對方又是過錯方,憑什麼要吃虧呢?當時徐文昌在發現前妻出軌時,也曾說過,要重新商談離婚協議。這也說明了徐文昌從頭到尾都沒有要放棄財產分割。後來發生了很多事,時間點都不對。現一切都明朗化了,分開已是事實,是時候把這事重新放到桌面上談了。而且結婚需要房子,就算不為自己,總不能讓自己的妻子跟著自己吃苦受罪吧!這時的徐文昌也應該要行動了。加之他的律師朋友也告誡過他也能幫助他,他的朋友隨便蒐集證據,就能妥妥的幫他把房子要回來,在必贏的情況下,再不行動,就是傻。徐文昌只是得到他應得的。

如果換做是我,我也會做出跟徐文昌一樣的選擇。

如果世界上做錯事的人,最後不僅得不到應有得懲戒,還把好處佔盡,這世界還有公道可言嗎?雖說是假離婚,嚴格意義上來講不算出軌,但是你們是同居一起的,在大家的認知裡,是真夫妻,這就是出軌,從道德層面講,張承承是過錯方。我肯定會氣憤,重新分割財產,這是一定要的。


深海中的一條小魚


世界上哪有什麼聖人,當你無家可歸的時候,還要假裝好人不要回自己的房子,怎麼可能?

更何況已經對前妻沒有感情了,僅僅剩下憐憫之心而已。

除了要回一套房子,也留給了前妻股票期權全部存款,和另外一套房子,已經做到仁至義盡了。

張乘乘骨子裡就是自私的,自私的人總是貪婪,看到的都是自己的委屈和辛苦,這樣的人,不值得被珍惜。

勸各位,遇到這樣的人,躲得遠遠的,因為她愛錢永遠不會愛你。


戲說沒有戲


我認為一定要。

徐文昌要的是婚前財產

正如徐文昌和張乘乘在談的時候,他們的婚姻財富還是挺多的,有2套房子,現金,股票,期權。其中一套是徐文昌的個人資產,所以和張乘乘沒有任何關係,理應整套要回。

婚姻貢獻和過錯方

他們剛開始離婚是為了房票,因此沒有很好地分割財產。根據張乘乘在婚姻中的貢獻程度,我認為她只是養活自己而徐在金錢上很大的富足了他兩的婚姻生活。所以徐在婚姻中的貢獻程度更高一些。

而導致這場婚姻走向決裂的真正原因是張乘乘是過錯方,涉及騙離婚和出軌,生出的孩子是最好的證明,在過錯方中法律應該支持徐文昌,反而是張乘乘淨身出戶。所以徐文昌考慮到他和房未來的生活,或者徐自己的生活過日子只要回這一套婚前財產已經很夠意思了,其他的至少應該有現金股票的一半吧。

張乘乘生完孩子生活困難

據談判中張乘乘講述了他的另一套房子現在用來收租養活她和孩子,但是孩子又不是徐文昌的,為什麼徐的財產要用來養前妻的一大家子呢?作為孩子父親母親不應該是成年人擔起這樣的責任嗎?

所以我認為張乘乘用孩子作為藉口不肯歸還徐文昌的房子實在有點無理取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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