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法院審結一起城鄉居民“同命同價”案

大眾網·海報新聞臨沂3月18日訊(記者 徐雪)近日,沂南法院審結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人身損害糾紛案,該案依據最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的意見》依法審理,這是沂南院審結的首例城鄉居民“同命同價”案。

原告宋某某與被告劉某某、臨沂某保險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原告宋某某因事故造成十級傷殘,因宋某某戶籍地為農村,在前期調解過程中,一直適用農村居民賠償標準進行協商,保險公司同意賠付6萬元,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施行後,薛麗法官認為該案調解幾率增大,遂及時與原告聯繫,將賠償標準的變化進行了說明。同時,與保險公司進行溝通,保險公司經彙報後同意按照城鎮居民賠償標準計算相關項目賠償數額。經過耐心細緻的工作,雙方順利達成調解協議,保險公司一次性賠付宋某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各項損失共計10萬元。

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城鄉居民人身權利的平等保護,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