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永順縣向7類不擔當不作為情形“亮劍”

近日,永順縣委出臺《永順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不擔當不作為問責暫行辦法》,在始終激勵擔當作為、為擔當者擔當的同時,亮劍7類應當問責處理的不擔當不作為具體情形,旗幟鮮明曝光、懲處跟組織講條件、陽奉陰違,領工資不幹事、不會幹事,甚至無事生非,影響幹事創業者等不良作風問題,更好地營造幹事創業氛圍。

根據《辦法》規定,有下列不擔當不作為情形之一的,應當問責:

(一)缺乏政治擔當,“四個意識”不強,“四個自信”不夠,“兩個維護”不力,面對大事大非問題立場不堅定,對抹黑黨的言行不敢正面批駁、抵制,甚至隨聲附和的,或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州委、縣委重大決策部署弄虛作假、陽奉陰違的;

(二)缺乏組織規矩,以各種理由,不服從組織安排,拒不執行黨組織分配、調動、交流與工作決定的,或對所反映的問題經主管部門書面答覆後,無正當理由仍上訪、鬧訪、纏訪、甚至誣告,或唆使其親屬無正當理由上訪、鬧訪、纏訪、甚至誣告的;

(三)缺乏責任擔當,對職責內工作履行不力,敷衍了事,工作推不開,任務完不成的,或在攻堅克難和急難險重任務中,不敢啃硬骨頭,不願觸及矛盾,談條件講價錢,甚至提出無理要求,工作長期沒有實質性進展的,或因循守舊,思想僵化,習慣按部就班、“依葫蘆畫瓢”,不求有功,但求無過,造成工作滯後,成效不佳的,或在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和信訪矛盾中,迴避矛盾,庸政懶政,貽誤時機,造成工作重大影響的;

(四)缺乏群眾觀念,在群眾反映訴求和來單位辦理事務時,充耳不聞、推諉扯皮、消極應付,不履行職責或首問責任,損害黨群幹群關係的,或群眾反映無門,為群眾辦理事項能辦不辦、能快辦而慢辦、久拖不決的;

(五)單位副職缺乏配合意識,工作上不接受單位主要負責人領導,我行我素,不服從工作安排和管理,有事不請示、不彙報,不當助手、當對手,造成班子不團結、單位不和諧的,或集體討論研究問題時,不明確表態或表態含糊的;

(六)單位主要負責人缺乏擔當作為,工作思路不清,遇事推諉,不能率先垂範,不能做到“跟我上”,造成單位工作滯後的,或不履行民主集中制,不執行“三重一大”制度,搞“一言堂”,班子不團結、單位不和諧的,或在履行黨委(黨組)主體責任中,單位主要負責人不認真履行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責任制,幹部管理失之於軟,失之於寬,造成本單位管理混亂、工作人員長期不在崗、黨組織功能虛化弱化、違紀違法問題頻發的;

(七)其他情形的。

《辦法》明確了問責方式包括:(一)通報批評;(二)誡勉,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主要包括停職檢查、調離崗位、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措施;(四)紀律處分。問責方式可單獨使用,也可合併使用。

《辦法》還對問責程序、問責結果適用等方面進行了具體規定。

相關鏈接:《中共永順縣委關於激勵幹部幹事創業為敢於擔當者擔當的意見》

縣委這份重要文件,為敢於擔當的幹部撐腰打氣 鼓勁加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