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強: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樑柱臺基”

科技創新中長期及“十四五”規劃編制工作正進入關鍵階段,如何推進科技創新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增強治理效能,是規劃考慮的關鍵問題。其實,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構建如同造房子,築基、壘臺、立柱、架樑,一樣都少不了。


其縱向結構自下而上可以分解為:基礎培育、條件建設、體制機制構建、體系能力形成四個層面,分別對應中國古代建築結構中的地基、臺基以及“四梁八柱”。


陳強: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樑柱臺基”

陳強: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樑柱臺基”


“地基”與“臺基”


在科技創新治理體系中,基礎建設和條件保障十分重要。具體可以分為兩個層面:


一是“地基”,指的是社會文化環境與公民科學素養。前者包括公眾對於科學的敬畏和對科學家的尊崇、鼓勵創新突破、寬容失敗的社會氛圍、較為成熟的科研誠信體系及科技倫理環境等方面。後者更多指向公民的科學精神和態度、知識和技能儲備、認識和分析問題的方法、以及面向未來的創新能力。社會文化環境和公民科學素養是科技創新治理的“根基”,是創新生態的“土壤”,需要長期涵養,久久方可為功。


二是“臺基”,指的是科技創新治理依託的各種基礎條件。

包括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活躍的新型研發組織、前瞻佈局的重大科研基礎設施、運行良好的功能性平臺、充沛的創新創業空間、專業化的科技創新服務體系等。當然,5G、工業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新型基礎設施也包括在內。相對於“地基”而言,這些基礎條件的建設並不需要很長的時間,但在投入產出效率、服務質量、運行可靠性、可持續發展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


“四梁八柱”


中國古代建築的“四梁八柱”屬於實指範疇。在科技創新治理體系中,“四”和“八”都是虛指。不過,為了便於理解和分析,不妨也可朝這個方向歸納和總結。


“四梁”可以理解為科技創新治理必須形成四個方面的體系能力。


一是確保科技創新活動圍繞國家重大戰略意圖和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求展開,保障高質量科技供給;


二是“源”“策”並舉,增強創新策源能力,不斷催生學術新思想、科學新發現、技術新發明、產業新方向;


三是主動佈局和融入全球創新網絡,參與和組織國際大科學計劃和工程,提升我國在全球科技治理中的影響力、貢獻度和話語權;


四是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謀劃科技創新治理的總體佈局,為應對人類共同面對的挑戰貢獻“中國智慧”。


陳強: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樑柱臺基”


“八柱”則可以理解為八個方面的體制機制建設。


一是科技戰略及決策形成機制。既要發揮國家科技領導小組在研究國家科技發展戰略規劃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國家科技諮詢委員會為重大科技決策提供諮詢建議的作用,也要調動專業智庫和研究機構在完善科技決策機制,提升戰略決策能力方面的積極性。


二是科技計劃與科研組織體制。指的是對國家科技計劃的頂層設計、總體部署和貫通管理,並組織各方力量推進實施,落實國家戰略意圖,保障經濟社會發展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三是資源配置與條件保障機制。

指的是把握科技創新發展新趨勢,打造科技創新資源集聚的“強磁場”。並將有限的科技創新資源配置到最能夠發揮作用、效率最高的方向和領域。


四是政府職能轉變與政策供給機制。一方面須釐清政府和市場在科技創新中的角色關係,另一方面須確保科技進步加速背景下政策和制度供給的質量和效率。


五是關鍵核心技術領域的新型舉國體制。通過構建更加自主、協同、開放的新型舉國體制,集中和部署優勢力量,實現關鍵領域自主可控技術的突破。


六是戰略科技力量培育機制。以重大科技專項和產業化項目為抓手,強化機制建設,構建若干支貫通不同類型組織,跨產業、跨領域、跨區域,能夠直面全球科技前沿競爭的戰略突擊力量,著力形成系統突破能力。


七是區域創新協同及國際合作機制。加強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等創新區域之間的科技創新合作交流和協調發展,探索各具特色的區域創新協同機制。


同時,在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背景發生深刻變化的特殊時期,探索更高水平國際合作的模式和途徑。八是社會動員、組織及協作機制。在科技創新日趨網絡化、平臺化、數字化、社會化的新形勢下,提升社會動員水平,創新組織和協作方式,讓更多“民間高手”脫穎而出,合力攻克科技創新領域的“急難險重”問題。


“四梁八柱”是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主體結構,是形成體系能力的關鍵所在。只有嚴謹設計、合理選材和精心施工,才能建造起科技創新治理的“鴻圖華構”。


冗餘設計和安全係數


在中國古代建築結構中,“梁”主要擔負平面承載,“柱”主要負責豎向承載,“梁”“柱”從橫縱兩個方向,共同形成具有承載功能和結構固定作用的空間結構體系,在承載的同時,抵抗變形壓力。


建築結構既要面對恆定荷載,還要經受風、雨等活荷載,以及地震、地面塌陷等不確定荷載的考驗。對於有規律可循,能夠計算清楚的荷載,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冗餘設計解決問題。


對於難以計算清楚,或偶爾發生的荷載,可以通過預設安全係數的方式解決。古代工匠主要靠經驗和智慧,現代施工依據規範和標準進行,這些規範和標準在工程實踐中形成,並不斷優化。


同樣,科技創新治理體系一方面要承擔高質量科技供給、創新策源、參與全球科技治理、應對人類共同挑戰等“恆定荷載”,另一方面還要面對國際局勢變化、週期性經濟消長、社會心理波動等“活荷載”,以及全球經濟危機、自然災害、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甚至戰爭等“不確定荷載”的挑戰。


因此,在科技創新治理體系設計時,必須也要有冗餘設計,預設必要的安全係數,使得體系既具有足夠的韌性,也保持必要的柔性。當然,無論是冗餘設計,還是預設安全係數,必須考慮成本和效率等方面的因素。


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構建其實也是“夯基壘臺、立柱架樑”的過程,要起高坐穩,必須基築深、臺壘實、柱立直、樑架正。同時,科技創新治理必須面對“黑天鵝”“灰犀牛”以及“大白象”等各種風險,應保持體系結構設計的“多自由度”,居安思危,未雨綢繆。(學習強國)


陳強:科技創新治理體系的“樑柱臺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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