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江:完善監督聯動工作機制 推動派駐監督作用有效發揮


麗江:完善監督聯動工作機制 推動派駐監督作用有效發揮

“‘1+2+N+1’監督聯動工作機制是推動派駐監督作用有效發揮的一個重要載體。我們與第一監督檢查室積極探索建立協作辦案工作機制,共同外出取證、共同協商核實問題線索,既解決了辦案力量不足的問題,又強化了實戰練兵。”在近日召開的麗江市紀委監委派駐機構主要負責人述職評議會上,該市紀委監委派駐市政府辦紀檢監察組組長說道。

“實施派駐機構改革以來,各派駐機構聚焦主業主責,強化監督執紀問責,積極探索實踐,落實‘1+2+N+1’監督聯動工作機制,‘探頭’作用日益彰顯。”該市紀委副書記、市監委副主任介紹。“1+2+N+1”監督聯動辦法,“1”即以黨風政風監督室為統籌指揮的司令部;“2”即充分發揮監督檢查室和審查調查室參謀部、作戰部的監督作用;“N”即統籌縣(區)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尖兵”“前哨”監督作用;統籌巡察利劍監督,發揮各責任主體各自職能優勢,整合紀律、監察、派駐、巡察監督合力,形成權責清晰、力量整合、資源共享、銜接順暢、協同高效的監督機制。

該市紀委監委每年定期召開派駐機構工作會議,聽取彙報,提出工作要求。派駐機構每月與監督檢查室就監督檢查、線索處置、審查調查等工作進行溝通協商,共享重要信息,研究具體業務。派駐機構把日常監督發現的重要情況特別是市管幹部重要問題及時向監督檢查室報告,監督檢查室在日常監督中發現駐在部門市管幹部存在作風不嚴不實等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對其進行談話提醒、誡勉談話的,及時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派駐主要負責人通報。監督檢查室通過閱卷審核、面對面研究、點對點指導等多種形式,對派駐機構開展的重要監督檢查事項、組織的政治生態研判活動、查辦的違紀違法案件等進行指導。

同時,對派駐機構提請需要協助辦理的相關調查事項,監督檢查室、審查調查室認真審核把關、快速辦理。需要其他派駐機構、縣區紀委監委及有關部門、單位協助的,及時協調解決。發現派駐機構履職不到位或者存在失職失察問題的,加強約談督促,促其履職盡責。

“派駐機構具有近距離、全天候、常態化的特點和優勢,是‘常駐不走的巡察組’,也是機動靈活的‘觀察哨’。”該市紀委監委負責人表示,要前移監督關口,精準監督,形成監督合力,把對人的監督和對事的監督結合起來,做實做細日常監督。(舒英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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