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堂食】漳州開發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第21號通告!

【開放堂食】漳州開發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第21號通告!


漳州開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

第21號通告

經漳州開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漳州開發區中型以上餐飲業者有序開放堂食事項通告如下:

一、開放範圍

(一)漳州開發區限額以上餐飲單位。

(二)漳州開發區中型以上餐館(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數75座以上)及企事業單位內部食堂。

二、開放時間

堂食營業時間原則上不超過 21 點,嚴格控制就餐時間,實行“快吃快走”,採用打包和外賣服務方式可適當延長。

三、開放流程

採取“業主承諾+顧客監督+部門巡查”的方式,有序開放。符合條件的餐飲業者對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恢復營業工作指引》,做出公開承諾,做好防範措施,並接受顧客監督,各相關部門做好事中事後巡查工作。

四、有關措施

(一)有力有序開放。不搞一刀切,各業主單位在向經發局提交公開承諾書和信息表後,即視為恢復營業前準備完畢,即可對外營業,不搞層層審批,方便企業,提高效率。

(二)明確主體責任。餐飲單位法人代表是疫情防控第一責任人,必須做出公開承諾,自覺落實落細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三)加強信息共享。漳州開發區經發局、教育衛生局、工商分局、執法局等部門應加強對申報企業的引導,及時將相關信息互通共享。

(四)加強社會共管。社會公眾特別是就餐顧客要發揮監督權利,選擇信譽好、措施嚴、條件優的單位就餐,配合執行防疫舉措,同時對執行防疫措施不到位的餐飲酒店,主動監督落實。

(五)重在事中事後監 管。漳州開發區經發局定期公佈已提交公開承諾書和信息表的中型以上餐館名單,並與教育衛生局、工商分局、執法局等部門及各社區加強日常監管,根據提交承諾書名單,做好跟蹤檢查。檢查督促餐飲業者遵守承諾內容,合規經營,加強人員健康管理,做好疫情防控。對違反承諾及相關規定的,列入誠信黑名單,及時予以曝光,加強懲戒。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提供者有序恢

復營業工作指引


漳州開發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3月16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餐飲服務提供者

有序恢復營業工作指引

一、恢復營業前的準備

(一)餐飲單位恢復營業前應對經營場所、設施進行全面清潔,並按照有關衛生防疫要求對場所設施及接觸較多的物體表面進行預防性消毒。

(二)做好洗手液、手消毒液、口罩、PE手套、消毒劑、非接觸式紅外線體溫計等必要的防護物資準備

(三)中型以上餐館(經營面積150平方米以上或座位數75座以上)及企事業單位食堂應當依據商務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印發的《餐飲企業在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經營服務防控指南(暫行)》設計有效的疫情防控應對流程,專人負責內控管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最大限度降低病毒傳播風險。

二、營業場所衛生要求

(一)餐廳、食堂應每日開窗(門)通風,保持空氣流通,每日2-3次,每次30分鐘。狹小封閉空間及通風不良的建築可採用排氣扇等進行機械通風。使用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當空調通風系統為無新風的風機盤管系統(類似於家庭分體式空調)時,應當開門或開窗,加強空氣流通;其它集中空調機械通風的,應當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綜合組發佈的《新冠肺炎流行期間辦公場所和公共場所空調通風系統運行管理指南》要求規範空調設備運行。每日應對運行的空調過濾網、送風過濾網等消毒1次,每週清洗1次。通風條件較差的場所,必須採取減少人員進出的措施。必要時可使用移動式紫外線消毒燈或空氣消毒器進行空氣消毒。應採取餐飲經營場所防止家養動物出入的措施。

(二)每日對後廚、就餐區、員工更衣室、衛生間等場所至少清潔1次。對廁位、衛生潔具以及門把手、水龍頭、樓梯扶手、就餐桌椅、點餐收銀臺及廂式電梯的地板、按鈕等物體表面增加清潔和消毒頻次並定期對餐餘垃圾桶消毒,外送食品的保溫箱、物流車廂及物流週轉用具應每日至少消毒1次。可採取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劑進行擦拭消毒。對食品加工檯面、砧板、刀具等可採用醫用酒精噴灑擦拭。對抹布可洗淨後進蒸箱蒸15分鐘以上進行消毒。消毒劑應專門妥善保管,消毒操作時應採取防止消毒劑汙染食品的措施。

三、人員健康監測管理

(一)嚴格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規定,確保近期有疫情重點地區旅居史或與確診病例有密切接觸等情況的員工不得返崗。未取得健康證明的員工不得上崗。要落實上崗員工全程正確佩戴醫用口罩,並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更換。每日實施員工晨(午)檢測量體溫,建立記錄,發現有發熱、感冒、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疑似症狀的,應立即離崗並停止上班,及時依有關規定妥善處置。

(二)外來食材送貨人員及網絡訂餐配送人員應佩戴口罩、測量體溫低於37.3℃方可進入餐飲經營場所實施配送,應記錄其出入時間和有效的個人追溯信息等。

四、從業人員手部清洗消毒

食品操作人員在戴摘口罩前後、加工製作食品前、清理環境衛生後、接觸化學物品或不潔物品後、咳嗽打噴嚏及擤鼻涕後、使用衛生間及飲食等可能會汙染手部的活動後、觸摸頭髮及面部五官或身體其他部位後等情形下,都要按照餐飲服務從業人員洗手消毒方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附錄I )實施“六步法”手部清洗或手部消毒。

五、防範人員聚集風險

(一)小型餐館(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茶座,酒吧,咖啡廳)應暫停堂食服務,倡導提供打包外帶和網絡訂餐外賣,應確保送餐過程中食品不受汙染,推行“非接觸送餐、取餐”方式。餐飲熱店旺鋪要提醒排隊的顧客佩戴口罩並保持1米以上的人員間隔,必要時劃出排隊間隔標誌線、控制食品供應數量。

(二)中型以上餐館及單位食堂應按照所設計的疫情防控應對流程,專人負責恢復堂食服務的必要的內控管理:

1.應在入口處設置醒目的“佩戴口罩,測量體溫

”提示,顧客體溫超過37.3℃的和未佩戴口罩者不得進入。按照“一人(團)一登記”原則,登記每位(團)用餐人員真實姓名和有效聯繫方式,建立用餐人員可追溯信息記錄檔案。一團客人用餐時至少登記一名就餐客人的真實姓名、有效聯繫方式以及一起用餐的人員總數,顧客用餐後,由顧客對就餐單位防疫措施進行評價,簽字留存。顧客進店除進餐時除外,應要求全程佩戴口罩。

2.嚴禁承辦(承接)群體性宴會宴席等任何形式的集體聚餐活動。

3.應以熱食食品供餐為宜,自助餐廳暫停提供刺身、沙拉等生食類食品,鼓勵施行預約訂餐。

4.應控制就餐人員密度,每桌客人不超過5人;圓桌就餐,座位相隔不少於1米,實行分餐制,每桌客人隔位安排就餐;條桌就餐,應單排同向擺放,餐桌間距應保持在1.5米以上,顧客間隔應保持在1米以上,並採用分時段錯峰就餐。有條件的餐飲單位可以採用屏風等物理隔離方式避免相鄰餐桌人員交叉接觸。應引導用完餐的顧客儘快疏散離去,做到每批(位)顧客用餐後及時清潔和消毒桌面。

5.單位食堂實施簡約配餐、分散用餐,避免人員點餐、取餐及結算環節聚集排隊,推行“網絡點餐,網絡結賬”。

6.應增加用餐人員洗手設施數量,保證手消毒液提供,在餐桌適當位置設置提醒顧客“佩戴口罩、餐前洗手”提示和“六步洗手法”示意圖。

7.通風不暢或空間狹小、難以保證就餐人員安全間隔的包廂應暫停使用。

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

(一)依許可開展經營。餐飲單位不得超出其許可的業態和經營項目開展食品經營活動,未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許可的不得為復工企事業單位配送團餐,未取得生食、冷食製售項目許可的,不得製售生食、冷食食品。網絡訂餐線下經營應取得“網絡經營”許可備註。

(二)落實食品安全關鍵環節管理。

1.餐飲用具消毒。應按照《推薦的餐用具清洗消毒方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附錄J)清洗消毒,確保消毒後保潔使用。採用紅外線消毒的,溫度一般控制在120℃以上,並保持10分鐘以上。

2.食品原材料管控。應落實食品採購索證索票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大型以上餐館、學校食堂等特定餐飲單位應施行“一品一碼”食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管理。嚴禁購買、飼養、宰殺、加工活禽和陸生野生動物以及來源不明、未經檢驗檢疫合格的禽畜肉及其製品。應及時清理積壓食材、食品半成品,對超過保質期和外觀性狀異常的食品應及時銷燬並做無害化處理。

3.防止交叉汙染、感染。應完善食品“防塵、防蟲、防鼠”設施;加工食品確保生熟分開;接觸直接入口熟食的人員(包括食品打包員)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帽、醫用口罩及一次性使用PE手套,防止食品交叉汙染。堂食服務應推行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避免人員交叉感染。

4.控制製售風險。烹製畜禽肉、蛋類食材應保證燒熟煮透,確保加熱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常溫備供餐時間控制在2小時以內為宜,超過2小時的,應加熱至食品的中心溫度不低於70℃。

5.食品加工製作要符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規定,應落實有關食品留樣規定(單位食堂)與餐廚廢棄物處置要求等。

6.提示提醒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和環保責任。

七、“防疫情、保安全”承諾

在用餐場所的醒目位置,張貼餐飲單位法人代表(負責人)簽名的“防疫情、保安全”承諾書,同時告示顧客需要配合和注意的防護事項,以及消費投訴舉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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