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离石区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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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石区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


根据山西省人社厅(晋人社厅[2020]12号)、吕梁市工伤保险中心(吕工伤险[2020]12号)文件精神,我中心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政策,具体办法如下:

一、关于减征政策执行

(一)减征范围:已参保的大型企业(职工人数大于1000人或年营业额超过2亿元);

(二)减征期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4月底;

(三)减征办法:按上期征缴费率标准减半征收。

二、关于免征政策执行

(一)免征范围:已参保的中小微企业(职工人数小于1000人或年营业额小于2亿元);

(二)免征期限:2020年2月1日-2020年6月底;

(三)经办要求:期间免征工伤保险费,但相关企业仍需按日常规定及时提供参保缴费人员信息。

对于已预缴的工伤保险费,按减免政策核算后,减免余额将自动转入“待转基金”,相关企业后续参保缴费时可直接使用。

三、关于缓缴政策执行

(一)缓缴条件: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企业,可以申请缓缴;

(二)缓缴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月;

(三)经办要求:符合缓缴条件的,应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间,相关企业仍需按日常规定及时提供参保缴费人员信息;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缓缴期间发生工伤的,按正常缴费状态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

目前,10户企业享受减缴政策,涉及职工9105人,减缴金额151万元;23户企业享受免缴政策,涉及职工1741人,免缴金额27万元。

未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企业,按要求及时在工伤保险中心办理,确保正常享受工伤保险基金待遇。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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