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丹東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關於丹東市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告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對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部署,根據《住建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妥善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0〕23號)和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瀋陽分行《轉發》(遼住建﹝2020﹞16號)要求,進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對繳存單位和職工的影響,現就我市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受疫情影響企業在疫情期間可申請緩繳公積金

(一)申請範圍。

2020年6月30日前,所有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後,可以向丹東市住房公積金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公積金服務中心)申請緩繳。

(二)緩繳期限。

企業緩繳期限為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

企業已匯繳2月住房公積金的,緩繳期限為2020年3月至6月。

(三)緩繳政策。

企業根據自身受疫情影響情況,向市公積金服務中心提出緩繳申請。申請緩繳時,企業應充分保障職工權益,與職工協商一致,制定緩繳及補繳方案。緩繳方案應明確雙方採取同時緩繳或職工單方繳存方式。補繳方案應包括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

企業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四)緩繳審核。

企業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緩繳申請以及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的緩繳及補繳方案,對近期無法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討論緩繳公積金的企業,可先提出書面承諾。經公積金中心審核後,辦理緩繳業務,待疫情影響解除後及時補齊相關手續。

(五)辦理時限。

市公積金服務中心將加快受理審核,辦理時限為3個工作日。

(六)後續繳存。

企業在緩繳期限屆滿後,應當恢復繳存。對緩繳期間的住房公積金,應按補繳方案補繳到位。補繳金額按照緩繳前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計算確定。

二、疫情影響期間職工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切實保障受疫情影響繳存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權益。對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療或隔離(指醫學隔離)人員、疫情防控需要隔離觀察人員、一線醫務人員等參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職工,在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未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向市公積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及相關證明,經認定後,不作逾期處理。職工逾期貸款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徵信部門,已報送的予以調整。

三、暢通服務渠道,實施多途徑業務辦理

在疫情防控期間,為避免人員聚集,防止交叉感染,阻斷疫情傳播,繳存單位和職工可選擇線上線下多種途徑辦理公積金業務。市公積金服務中心目前已開通公積金單位和個人網上服務大廳、手機APP及12329服務熱線等綜合服務渠道,繳存單位和職工可以通過以上服務渠道辦理或諮詢相關住房公積金業務。

丹東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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