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一珠寶設計師微信售賣象牙、虎牙等製品被公訴

“我知道大象是瀕危保護動物,象牙製品是不能買賣的,但我之前以為要買很多才會被處罰,自己收藏應該不會遭,所以有僥倖心理。”犯罪嫌疑人羅某被訊問時說。

3月12日,重慶市渝北區檢察院對詹某、王某、羅某、陳某非法收購、出售象牙、虎牙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案件依法提起公訴。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的部分涉案人員並非公眾想象中的偷獵者或動物販子,而是“文玩”人士,他們擁有正當職業,具備一定的經濟實力,如詹某為珠寶設計師,羅某系銀行職員,陳某的職業是電競教練。淡漠法律、心存僥倖是這些購買者的普遍心理,羅某的自白就很具有典型性。

案件回顧

2016年底,羅某從微信朋友圈內瞭解到自己的同學詹某在銷售象牙牌,看了之後非常喜歡,就到詹某的店裡花2000元購買了1塊。加上之前購買的1條象牙項鍊以及之後的購買的1個象牙手鐲,羅某共從詹某處購買象牙製品3件,共計價值7030元。

詹某在重慶某花鳥市場開設有一間飾品店,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間,他通過微信聯繫到王某,並從王某等人處購買象牙、虎牙、羚羊角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而後加價出售給他人。除賣給羅某外,詹某還向陳某售賣象牙牌1件,非法獲利1300元。


重慶一珠寶設計師微信售賣象牙、虎牙等製品被公訴

犯罪嫌疑人進行線上買賣

案發後查明,王某、詹某、羅某、陳某等均明知象牙、虎牙等物品系國家禁止買賣的物品。經鑑定機構鑑定,涉案文玩製品均來自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和《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華盛頓公約》)附錄Ⅰ、Ⅱ列明的珍貴、瀕危野生的動物。

釋法說理

雖刑法明確規定了銷售和購買象牙等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均構成犯罪,但考慮到羅某、陳某等購買者均有正當職業,無前科劣跡,且無倒賣行為,社會危害性相對較低,如何處理購買者成了困擾檢察官的難題。為此,承辦檢察官通過請教林業主管部門、環境法教授等專業人士,查詢“掏鳥窩案”等相關案例等方式,明確了 “生物多樣性保護”法益的優先性,最終對羅某、陳某等購買者作出了起訴的決定。

“除了本案所涉的象、虎之外,像犀牛、羚羊、皺盔犀鳥、紅珊瑚、玳瑁、熊掌、硨磲等都是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法規定,不僅銷售這些動物製品的行為會構成犯罪,購買也同樣構成犯罪。”承辦檢察官賙濟介紹說。

“沒有買賣,就沒有殺戮!如果不對這類買賣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製品的行為施以嚴厲的法律制裁,將對野生動物的生存造成嚴重威脅,破壞生物多樣性和生態平衡,最終將會使人類生存環境惡化,損害人類自身利益。”該院副檢察長姜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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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指認涉案物品

小貼士

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包括珍貴野生動物和瀕危野生動物。其中珍貴野生動物是指具有較高的科學研究、經濟利用或者觀賞價值的野生動物;瀕危野生動物是指珍貴和稀有之外,種群數量處於急劇下降的趨勢,面臨滅絕危險的野生動物。

刑法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國家一、二級保護野生動物、列入《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一、附錄二的野生動物以及馴養繁殖的上述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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