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時間,網上流傳一件“獨生子女將無法繼承父母遺產”的案例,突顯了立遺囑的重要性。
夏X麗是獨生女,她的父親10年前過世,母親也在2018年病逝,父母生前留下一套127平方米的房子,因當地房價上漲很快,這套房子現在頗為值錢。
父母過世後,小麗想將房子過戶到自己名下,辦理手續的時候卻被告知,她無權獨佔這套房子,她大伯的兒子、二伯夫妻、姑姑姑父都佔有一份份額。小麗為這套房子的事焦頭爛額,與眾多親戚協商後以補償款的方式,換得房屋完全歸她所有。
小麗遭遇的情況並不少見,但跟網傳“獨生子女無法繼承父母遺產”沒什麼關係。
小麗的親戚們為什麼能分一份房產份額?
小麗的父親過世早,當時她的爺爺奶奶都還在世。依照《繼承法》相關規定,配偶、父母、子女都是第一順序繼承人,爺爺奶奶都有權分到部分遺產。
在小麗母親過世前,她的爺爺奶奶相繼辭世,他們當初繼承來的小麗家這套房子的份額成為了他們的遺產,能夠被他們的兒女所分割繼承。
因此二伯、姑姑等人都能繼承一份,而大伯的兒子則代位大伯繼承一份。
獨生子女本就不是父母遺產的唯一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父親過世時,小麗作為獨生女,要跟她的爺爺奶奶、媽媽平均分割繼承父親的遺產。
遭遇這種情況如何解決?
律師建議,遇到這種複雜的遺產繼承情況,最好與親戚們協商達成一致,其他繼承人到場或以書面形式表示“放棄繼承”,以保證獨生子女能夠繼承所有遺產份額。
或採取小麗的做法,按照各自繼承的遺產比例,以補償款的方式將房產份額購回,保證自己對房屋的所有權。
如何避免這種情況?
北京市信凱律師事務所的胡正權律師表示,最好的解決方法,就是請父母在世的時候立遺囑,指定名下所有財產,在自己死亡後由唯一的兒女繼承。以遺囑繼承的方式,避免法定繼承可能帶來的紛爭。
父母也可以在在世的時候以贈與等方式,將房產贈與兒女,從而避免房產成為遺產引發糾紛。
四類人應早立遺囑
胡正權律師建議,一下四類人應早立遺囑——
- 職業風險較高的人;
- 財產較多,尤其有在經營企業、涉及股權歸屬問題的人;
- 家庭關係較為複雜的人,尤其再婚後又生育、有非婚生子女、有過繼或收養情況的人;
- 有慢性疾病的老年人。
須注意,立遺囑人應當意識清醒、精神狀態良好,保證遺囑內容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遺囑的效力
遺囑的格式、措辭、形式均可能對遺囑的法律效力產生影響。
法律效力最強的是公證遺囑,相應價格也較高;
自書遺囑最為方便,只需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即可,但措辭、格式等需注意,胡正權律師表示,實踐中常見因內容不規範導致遺囑被認定無效的情況發生;
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形式的遺囑,均需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進行見證。
見證人資格有要求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均不能作見證人;
繼承人,受遺贈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等幾類利益相關者,都不能擔任遺囑見證人。
有多份遺囑怎麼辦?
如果被繼承人可能留有多份遺囑,如果其中沒有公證遺囑,在遺囑內容有效的情況下,以時間最新的一份遺囑為準;
如果其中有一份公證遺囑,則依照公證遺囑的內容執行遺產分割方案。
法律上,對於遺囑的措辭、遺產處理方案涉及的財產範圍等問題均有嚴格要求,如果出現錯漏可能導致遺囑部分或全部無效,帶來更多麻煩和糾紛。
閱讀更多 律師圈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