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繼承法新規:立“遺囑”不注意這3點 小心財產被分走

立遺囑在中國人的思想裡算是比較忌諱的事情,畢竟人都還沒死就想著死後分財產是一件非常不吉利的事情,但是隨著越來越多的年輕人思想開放,對於立遺囑有了更高的接受度。這些年來關於遺產分配的糾紛問題越來越多,很多人都由於沒有立遺囑而產生了不少的糾紛,所以人們越來越意識到立遺囑的重要性,但是很多人對於立遺囑的相關法律法規都不太瞭解,所以出現了很多無效的遺囑,對於怎麼立遺囑,也是一個非常講究的事情,2019年繼承法新規:立遺囑不注意這3點,小心財產被分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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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覺得立遺囑是一個非常簡單的事情,只要白紙黑字簽字畫押就能產生法律效力,其實這樣往往會產生很多無效遺囑,因為很多人對於法律知識的瞭解有限,對於死亡也比較忌諱,所以在遺囑裡對於“死亡”、“去世”之類的詞都用“走了”、“百年”來代替,這樣的遺囑在法律層面是最沒有效力的,之後進行遺囑上的財產分配時也會有更多的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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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遺囑裡進行越權分配財產,也是屬於常見的無效遺囑之一,這種情況通常出現在,夫妻的共同財產上,因為按照國家繼承法規定,遺囑裡的財產分配必須是自己的個人財產,對於夫妻共同財產單獨一方都是沒有處置權利的,就好比夫妻雙方有一方沒有立遺囑就去世,而另一方在去世時,將房子留給了兩個子女之中的其中一個,這種遺囑其實是沒有法律效益的,因為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兩人死後房子應該有兩個子女平分,而不應該單獨給其中的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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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立遺囑基本上都是老人在,重病之後,想要進行財產分配時才做下的決定,但立遺囑必須是本人在清醒並且自願的前提下進行,如果立遺囑的老人患有,腦梗或者老年痴呆,在這期間所立的遺囑都是無效的,因為這種遺囑很容易受到旁人的影響,所以如果發生了這種情況,必須找到公證人員確認立遺囑的人在立遺囑的時間內沒有受到他人影響,思維是自由清晰的,並且遺囑被公證之後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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