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老闆不給發工資,怎麼辦哪裡管?應該怎樣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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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爭議調節仲裁法》第十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組織申請調解: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不行的話只有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或者到人民法院控告了。後邊一種有較高的司法和時間成本,因此能走前面途徑就用前邊途徑。不要用下邊這種就好![捂臉]



愛下棋的釣魚人


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二、相關規定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本人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企業停產停工的,應該正常發放工資,如果不發放工資的,員工可以與企業協商處理的,爭取一個雙方都滿意的結果。


新疆常先生


這個問題得兩面看,老闆發工資,說明要麼公司效益好,要麼說明老闆夠意思,不發工資,要麼說明公司效益一直一般,溫飽水平,公司流動資金吃緊,要麼說明老闆是個非常摳門的人,疫情期間,企業肯定都有很大損失,先不談賠償的事,我覺得作為員工首先要判斷公司是不是有前途,老闆是不是夠意思,如果你覺得可以,適當的互相理解下,儘量不要撕破臉,如果覺得老闆和公司都不行,那你可以去試試勞動局告一下[捂臉][捂臉][捂臉]


收緊褲腰帶過日子


直接投訴勞動仲裁委員會噻!當然也要看啥原因造成的老闆不發工資!如果是老闆的原因導致未能拿到正常的工資!建議直接申訴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解決!


半支菸207


這看你在什麼單位了,私人老闆就算了,給你是人情,不給你是正常,也許他們損失更慘


偉子隨手生活


國家危難,匹夫有責,相互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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