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維權 經調解購車訂金退還了

蘭州晚報訊 消費者徐某與白銀一家汽車銷售企業達成口頭購車協議並交付了1800元訂金後,由於自身原因沒有按約定時間提取車輛,並放棄了購車交易,結果在與商家交涉退還訂金時遭到了拒絕。3月15日,徐某通過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執法人員介入調查調解,最終該筆訂金得到返還。

據瞭解,3月15日,消費者徐某專門從岷縣趕到白銀,向白銀市白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了此事,希望得到協調處理。據其稱,之前他通過互聯網聯繫到白銀區一家汽車銷售企業,得知該企業有自己需要的車型後,隨即與該企業口頭協商訂車事宜,並在沒有簽訂購車書面協議的前提下通過微信轉賬交付了1800元作為約定車輛的訂金。之後,因為個人原因,他沒能按約定時間提取車輛,遂放棄了購車交易。隨後,他與該企業取得聯繫,希望對方能如數返還所交訂金,誰知該企業一開始答應了,但是後面又因為各種原因一再推辭,始終不予退還。

接到徐某訴求後,市場監管執法人員立即依法立案調查並現場進行調解。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合同法》等法律規定,在依法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前提下,經過執法人員耐心細緻的調解,最終該汽車銷售企業負責人現場如數將1800元訂金退還給了徐某,並表示以後他們會完善企業汽車銷售的各項制度,及時簽訂合法有效的購買合同,做到合法經營、誠信經營。

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王萬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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