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新冠肺炎疫情
在境外多國暴發
我國面臨的境外疫情
輸入性風險也日趨嚴峻
江西省已有兩起境外輸入案件
江西宜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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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從境外返回還撒謊!
租住在江西宜豐縣的
男子王某某被強制隔離
3月14日
宜豐縣公安局依法對其
作出行政拘留6日的處罰
待其隔離結束後執行
江西新餘
3月12日
從境外回到新餘後的黃某某
沒有向社區報告其境外旅居史
目前,黃某某及其
密切接觸者共計5人
已被強制集中隔離
黃某某自行承擔相應隔離費用
公安機關將依法對其進行治安處罰
有些人甚至
變著“花樣”瞞報
“組團”瞞報
3月10日,浙江麗水6名華僑從意大利返回後,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入境時未按規定如實申報健康狀況,涉嫌違反刑法及傳染病防治法,被立案調查。
服藥瞞報
3月4日,一對意大利回京的姐弟倆,在登機前使用藥物退燒降溫,後被確診為新冠肺炎,已被立案偵查。
瞞報入境後
不自覺隔離,到處“亂竄”
3月12日,呼和浩特民警在工作中發現,某小區住戶趙某、莎某,3月7日從土耳其經阿布扎比乘飛機入境時,與鄭州確診患者郭某鵬有密切接觸,趙某、莎某返呼後故意隱瞞出境史,期間多次在小區內自由活動並外出到飯店就餐,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傳播危險,已被立案調查。
生命不是兒戲
每個人都應該
對自己、他人負責
瞞報造成危害
將接受法律制裁
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患有突發傳染病或者疑似突發傳染病而拒絕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者治療,過失造成傳染病傳播,情節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按照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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