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同步下放用地審批權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授權和委託用地審批權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近日,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明確對應國務院授權和委託的用地審批權,將自然資源部的用地預審權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先行用地批准權委託給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

《決定》明確,將國務院可以授權的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審批事項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試點將永久基本農田轉為建設用地和國務院批准土地徵收審批事項委託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對此,自然資源部印發通知要求,委託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要抓緊擬訂實施方案,按照《決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報部備案。

對應國務院授權和委託的用地審批權,通知指出,將自然資源部的用地預審權同步下放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將先行用地批准權委託給試點省份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其中委託用地預審和先行用地批准權的期限與試點時間相同。上述實施方案應包括用地預審和先行用地批准內容。

通知明確,委託試點省份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必須遵循嚴格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法律政策規定及審查標準規範進行用地審查。對涉及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應當符合中辦、國辦《關於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劃定落實三條控制線的指導意見》規定,屬於允許佔用生態保護紅線的國家重大戰略項目,以及其他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活動的建設項目範圍。要按照中央文件規定組織論證。對涉及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應當符合中央文件和自然資源部文件規定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的重大項目範圍。

通知強調,自然資源部將按照省級人民政府用地審批工作評價機制,通過“雙隨機、一公開”等方式進行嚴格檢查,根據各地土地管理水平綜合評估結果,及時提請國務院動態調整委託試點省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