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喜歡!房地產和建築業稅務處理詳解大全,會計值得收藏備用

稅務一直都是會計發愁的,不管是那個行業,稅務問題都是棘手的,一旦處理不好就會被罰款或者是被辭退,沒關係,小編耗時巨久整理了房地產業和建築業稅務處理詳解大全,趕緊收藏學習吧!注意,還整理了1008頁6大行業會計處理吆

一、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涉及的稅務詳解

我國現行的稅種約18個,房地產行業就佔了10個(9稅1費),尤其是最大的稅種-土地增值稅,稅率高達60%,而地產開發週期較長,因此合理控制稅收成本是降低企業運營成本的重要一環~那麼,今天就簡析一下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中涉及的稅收知識吧~

首先讓我們有一個關於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的涉稅框架圖,然後再一一細說每一個稅種。

房地產整個開發流程中的涉稅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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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印花稅

1.企業設立階段,企業需建立會計賬簿,根據目前最新的印花稅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對按萬分之五稅率貼花的資金賬簿減半徵收印花稅,對按件貼花五元的其他賬簿免徵印花稅;

2.企業拿地階段,須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合同,稅率為0.05%;

3.企業開發建設階段,需要簽訂各類合同,如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貨物運輸合同、建築工程勘察設計合同等,不同合同對應的印花稅稅率不同;

4.值得一提的是,這裡有個可以省稅的辦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購銷合同的計稅依據為合同上載明的“購銷金額”:

如果購銷合同中只有不含稅金額,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中既有不含稅金額又有增值稅金額,且分別記載的,以不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如果購銷合同所載金額中包含增值稅金額,但未分別記載的,以合同所載金額(即含稅金額)作為印花稅的計稅依據。

因此合同中訂立的不含稅價格可以少繳納稅款部分的印花稅。

二、契稅

三、耕地佔用稅

1.納稅義務人:佔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的單位和個人;

2.計算公式:耕地佔用稅=佔用的耕地面積*定額稅率。

四、城鎮土地使用稅

1.納稅義務人: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

2.計算公式:城鎮土地使用稅=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定額稅率;

3.值得一提的是,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土地出讓合同》中約定的交付土地時間,若未約定,則從簽訂合同次月算起。在實務中,開發商先佔有土地進行前期開發,是具有節稅效果的~

4.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截止時間為商品房出售雙方簽訂銷售合同生效的當月末,按房屋銷售相應比例核減應稅土地面積,按月計算城鎮土地使用稅,分上下半年繳納。

五、個人所得稅

這個比較簡單,按照規定,就是在企業取得土地使用權階段,若房開對拆遷的居民沒有超過進當地政府規定的補償標準,則對被拆遷人取得的遷拆補償,免徵個人所得稅,若超出了標準,則房開應代扣代繳其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六、增值稅

1.計算公式: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當期允許扣除的土地價款)/(1+9%)*9%-企業當期進項稅額

2.預繳方式:

在企業預售階段,房開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不動產,在收到預收款時按照3%的預徵率預繳增值稅。預繳稅額=預收款/(1+適用稅率或徵收率)*3%,適用一般計稅方式的話,適用稅率為9%,適用簡易計稅方法的,按3%的徵收率。

3.關於房地產老項目的界定:

4.不同納稅人開發老項目與新項目繳納增值稅的情況彙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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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增值稅附加稅費

八、土地增值稅

九、企業所得稅

十、房產稅

二、建築業涉及的稅務詳解你不懂的建築業稅務問題

建築業營改增實施一年有餘,為了便於建築行業會計人員工作的開展以及正確、有效地繳納稅款,國家陸續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文件。今天本文同大家好好理一理,建築業的納稅實務,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

一、建築服務什麼情況下適用或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築服務;

2.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築服務;

3.為建築工程老項目提供的建築服務;

4.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建築服務;

5.建築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築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採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製構件的,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6.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

政策歸納:

1.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

2.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文相關規定。

二、建築服務在不同計稅方法下如何計算納稅?

(一)簡易計稅方法下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2.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二)一般計稅方法應納稅額的計算:

1.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2.當期銷項稅額=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1+11%)×11%

政策歸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文相關規定。

三、建築服務在不同計稅方法下如何申報納稅?

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應按照財稅〔2016〕36號文件規定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計稅方法,向建築服務發生地主管國稅機關預繳稅款,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1.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9%)×2%

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應預繳稅款=(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但是,納稅人在同一地級行政區範圍內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無需預繳稅款,只需向機構所在地主管國稅機關申報納稅。

政策歸納: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佈《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築服務增值稅徵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

四、建築服務預收工程款,是否需要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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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提供建築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後的餘額,按預徵率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徵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徵率為3%。

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築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

政策歸納: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建築服務等營改增試點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58號。

五、公司有大量進項稅額留抵,是否還要繼續預繳工程項目增值稅?

六、公司既有一般計稅項目也有簡易計稅項目,進項稅額咋抵扣?

七、施工地預繳增值稅時,核定徵收個人所得稅嗎?

八、承接建築業務後,給集團內其他企業施工,是否屬於“掛靠”?

九、銷售自產貨物,同時建築、安裝服務,是否屬於混合銷售?

十、電梯銷售企業,銷售電梯的同時提供安裝服務,如何納稅?

十一、建築服務選擇簡易計稅方法時,是否需要納稅備案?

十二、施工現場建設的臨建房屋,進項稅額是否需要分2年抵扣?

十三、支付施工現場的民工工資,到底是“勞務”還是“工資”?

十四、我公司將施工設備對外出租如何納稅?

十五、建築企業哪些情況可以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十七、園林綠化工程採購的苗木花卉,能否抵扣進項稅額?

十八、施工項目在境外,是否可以享受增值稅免稅?

十九、建築服務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如何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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