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穎超同志不成文的“遺囑”:沒救時 別搶救

本文摘自:《西花廳歲月》,作者:趙煒 ,中央文獻出版社出版。

因為沒有直系親屬,鄧穎超很早就於平時的言行中向趙煒交待她的身後事,從火化、灑骨灰一直到用什麼骨灰盒,穿哪件衣服等等,幾乎是面面俱到。但是,鄧穎超肯定也認識到以自己的身份有些事情可能是以趙煒之力無法做到的,因此,她幾度留下文字,對自己的後事做了詳盡表述。對於鄧穎超這種坦蕩於生死間的豁達,有些人不能理解,以致在她身後曾有人直接了當地問趙煒鄧大姐的遺囑是不是你寫的?其實,從趙煒心裡也不願意鄧穎超這樣一位革命老人走後諸事都辦得如此簡單,但她畢竟跟隨了鄧穎超多年,完全能理解老人的一番心意。

鄧穎超同志不成文的“遺囑”:沒救時 別搶救

鄧穎超

自從周總理去世後,鄧大姐開始考慮自己的身後問題。1978年7月1日,一大早,鄧大姐就讓我為她準備紙和筆,說要寫點東西。鄧大姐要寫什麼,我事先一點兒沒聽她說過,心裡還有些納悶。鄧大姐可能從我的表情上看出疑惑,就說:“等會兒我寫出來你就知道了。今天為了慶祝黨的生日,我要給黨中央寫一封信,就是對自己後事的安排。”

這天,鄧大姐寫完了她的遺囑初稿,主要講了五點。幾年後,在1982年6月17日,鄧大姐又把這份遺囑拿出來細看,然後認真地重抄了一遍,同時根據當時的情況又補充了兩點。這份遺囑曾於她去世後在報紙上公佈,全文是這樣寫的:

中共中央:

我是1924年在天津成立共青團的第一批團員。1925年3月天津市黨委決定我轉黨,成為中共正式黨員。

人總是要死的。對於我死後的處理,懇切要求黨中央批准我以下的要求:

1、遺體解剖後火化。

2、骨灰不保留,撒掉,這是在1956年決定實行火葬後,我和周恩來同志約定的。

3、不搞遺體告別。

4、不開追悼會。

5、公佈我的這些要求,作為我已逝世的消息。因為我認為共產黨員為人民服務是無限的,所做的工作和職務也都是黨和人民決定的。

以上是1978.7.1寫的,此次重抄再增加以下兩點:

1、我所住的房舍,原同周恩來共住的,是全民所有,應交公使用,萬勿搞什麼故居和紀念等。這是我和周恩來同志生前就反對的。

2、對周恩來同志的親屬,侄兒女輩,要求黨組織和有關單位的領導和同志們,勿因周恩來同志的關係,或對周恩來同志的感情出發,而不去依據組織原則和組織紀律給予照顧安排。這是周恩來同志生前一貫執行的。我也堅決支持的。此點對端正黨風,是非常必要的。我無任何親戚,唯一的一個遠房侄子,他很本分,從未以我的關係提任何要求和照顧。以上兩點,請一併予以公佈。

鄧穎超

1982.6.17重寫

知道鄧大姐寫遺囑後,我心情十分難受,曾勸她說:“您寫那麼早幹什麼?現在還不到時候。”她說:“等我不能寫的時候已經晚了,趁我現在身體好,頭腦還清楚,還能動筆的時候寫出來好。這是為組織上好辦。我活著的時候,有時有些事你替我背,我死了不能再讓你為我背。”自從寫完遺囑,鄧大姐就好像了卻一樁心事,可她還總時不時囑咐我:“我死後,把我給黨中央的信公佈了。只是讓大家知道我已不在了,就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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