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

需要确定。

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


混凝土取样与试件留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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