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發改局、市水務局聯合印發了《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實施方案》,決定從今年1月1日起,在全市範圍內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該實施方案有效期5年。
今年推行,明年起全面實行
據介紹,此次價格改革旨在加強計劃用水和節水管理,提高水資源利用率,進一步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有效發揮價格機制在水資源配置中的調節作用,調整產業結構和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戰略目標。
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從2020年1月1日起推行。
其中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底前,對經有關部門認定並公佈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的用水戶實行高額累進加價制度,以及對月實際用水量1萬立方米以上的非居民用水大戶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全面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河源市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
累進加價制度實施範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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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城鎮公共供水管網供水、納入水行政主管部門定額用水或計劃用水管理,並已抄表到戶的非居民用水戶(含特種行業用水戶),以及市縣兩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權限範圍內實行取水許可管理的取水戶。
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為各類別自來水基本水價,不包含汙水處理費、垃圾處理費和各種附加。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的收費。
用水定額和用水計劃
科學合理核定用水計劃是實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的重要基礎。
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廣東省用水定額》(DB44/T1461-2014)和國家、省其他有關規定,根據本地水資源狀況,結合非居民用戶的生產、經菅用水實際情況,按規定核定用水計劃,並以此為基礎實行用水戶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用水計劃按月下達,超定額、超計劃用水對超用部分按雙月實行加價收費。
用水戶因產品結枃調整、生產規模擴大等原因確需增加本年度用水計劃指標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重新核定計劃水量。
分檔水量和加價標準
用水戶應當按照核定的用水定額或用水計劃用水。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除按計量的水量繳納非居民用水對應類別基本水費外,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的部分還需按照下列標準繳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費用:
第一檔:超定額(超計劃)20%(含)以內的水量加價100%;
第二檔:超定額(超計劃)20%不足40%(含)的水量加價150%;
第三檔:超定額(超計劃)40%以上的水量加價250%。
值得注意的是,對高耗能、高汙染、產能嚴重過剩等行業實行更嚴格累進加價制度,凡經有關部門認定並公佈的限制類、淘汰類企業各檔加價標準分別為150%、200%、300%。
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由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徵收,也可委託供水企業代收代繳。非居民用戶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收入全額繳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於本級政府節水管理、節水科研工作和完善用水計量設施等。
對不及時或不足額繳納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收費的單位,將由本級水行政主管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全媒體記者| 楊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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