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永居條例中國就會被亞非拉移民佔領?別被帶節奏

二月底,一份永居管理條例意見稿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網上“中國永居門檻大幅降低”、“永居人士超國民待遇”、“中國將被移民佔領”等言論嚇了我一跳,細看了條例才鬆了口氣,網上的誇張言論明顯是被人帶了節奏,和其他主流國家的永居條件相比,中國這份意見稿真不算“自貶身價”。

先說說中國為什麼計劃頒佈永居條例。

所謂永居身份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綠卡”,是各國在全球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重要制度。

我國1985年頒佈的《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中首次出現了“永久居留”的概念,並在1985到2003年間發放了100份永居簽證,2004年出臺的《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才算真正建立了綠卡制度,規範了各類永居的申請條件。

那時中國綠卡的門檻高、流程長,被稱為全球最難拿的綠卡,有多難呢?韓春,美國核物理專家,參與第一批原子彈研究和製造的女科學家之一,隨丈夫來到中國從事農牧研究,在困難時期致力於讓每個中國人都喝上牛奶,這樣的人才來到中國56年後,才於2004年拿到了中國永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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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情況顯然不利於我國吸引國際人才,專家學者尚且如此,一些長期在中國工作的外國員工更是申請無門。2004年到2015年,我國累計發放的綠卡也只有不到8000人,引進國外人才的效率極低,同時我國人才外流的情況很嚴重,僅2010-2015年就淨流出174萬人。

全球化的時代就要在全球範圍內搶人,才能增強國家競爭力,我國細化永居條例並適當降低門檻是必須的。脫歐後的英國、老齡少子化嚴重的日本和韓國,都在頒佈更具吸引力的永居政策,積極搶人,我國當然也需要制定法律,將需要的人才和勞動力收入麾下。

至於網上所說的門檻過低,我們來和日本美國的同類永居條件比一比,看看在《條例》意見稿中,中國的永居是否過於廉價。

和2004年的細則相比,這次意見稿確實降低了永居門檻,但更多的是細化了規則。在《辦法》中只佔三個條文的申請條件,《條例》意見稿中列了整整一章。

主要的變化有以下4點:

1、新增取得國際公認傑出成就的外國人,以及這些外國人推薦的專業人才,可申請永居,並重點強調了具有高度學術素養的科研人員和投資外商;

2、申請人的任職單位和職務職級大幅放寬,原本要求連續4年擁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職稱,在《條例》意見稿中降低為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國際知名高校畢業;

3、增加了“工作永居”申請渠道,學歷、居住年限、收入等指標符合要求,就可以申請永居;

4、投資申請的門檻從200萬美元降低為1000萬人民幣。

新增了兩個途徑是否意味著申請永居變容易了呢?我們可以和世界熱門綠卡——美國綠卡的類型對比一下。

美國綠卡有EB1到EB5五種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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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比較特殊的EB4外,美國其他4類永居的指向性很明確,EB1招攬頂級人才(諾貝爾獎、奧運獎牌得主等),EB2吸引各行各業的中堅力量,EB3補充勞動力,EB5引進投資項目,創造產值、拉動就業。

回頭看看我國的《條例》意見稿,在補充了工作永居和傑出人才永居後,我國的移民類型和美國十分相似,這基本也是全球主流國家吸引移民的思路,可以全方位補齊一個國家的人才結構。

途徑增加不代表 “大門敞開”,同樣的,降低門檻也不是“誰都能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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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例》意見稿第二章申請條件的第十條和第十二條,一再強調各領域的專業人才要“對我國有突出貢獻”或者“是我國重點行業/高校/項目急需、緊缺”的人才。我的朋友就在為他的一位外國員工開具申請證明,必須要證明這位員工是在國內難以找到的、對公司有特殊價值,才能上交申請。

再來看新加入的工作永居條件,這應該是《條例》意見稿中最容易的移民途徑了(除了嫁娶)。如果不具備博士或研究生的高學歷,也不在中國重點發展行業、區域任職,一個在中國境內連續工作四年的外籍員工,工資性年收要達到所在地區城鎮平均工資的6倍,這其實是非常難的。以上海為例,上海城鎮平均工資在10萬左右,6倍工資性收入年薪要達到60多萬,而一個普通外語培訓機構的外教年薪大概在35萬上下,在外企工作4年的普通外籍員工差不多也是這個水平,與60萬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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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國最新的人才引進計劃中,拿到工作前滿5年,並且年薪達到35800英鎊(32萬人民幣)可以申請英國永居;美國永居中門檻最低的EB3C非技術工人移民簽證,沒有學歷、語言的要求,只要沒有犯罪記錄,在美國有合法僱主僱傭一年就可以申請永居(當然現在申請要等很多年才能排到)。

相比之下,中國的工作永居門檻顯然更高。這條永居途徑吸引的絕不會是“洋垃圾”,而是長期在中國工作的優秀外籍員工,畢竟時不時的續簽短期工作簽證太麻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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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說說投資永居途徑。中國投資永居的門檻是1000萬人民幣,美國是90萬美元。單純從數目來看,中國的門檻高。而日本的“投資永居簽證”幾經修改,現在已經變成“經營管理簽證”,需要在日本註冊規模500萬日元(約330萬人民幣)的公司,並持續經營5年以上,每年盈利必須達到一定級別,戰線很長,能堅持下來還是很不容易的。

在《條例》意見稿中,關於投資移民的條件細節描述還很模糊,基本都是“達到規定標準”、“各級政府推薦項目”這種非定量的描述,不過投資移民都是需要投資可以拉動地區發展、就業,並且能夠持續經營一段時間的項目,所以1000萬人民幣就能買中國永居的說法肯定是不正確的。

關於高級人才的永居政策,《條例》意見稿中提出會“適時制定積分評估制度細則”,我之前寫過一篇文章講解了日本的高級人才永居打分表,從目前發佈的信息來看,我國的收入要求更高,但對年齡、語言、畢業高校等還沒有具體劃分。在這裡洋房姐姐拍腦門的說一句,中國的高級人才打分表肯定不會比日本門檻更低了,因為

日本真的就差把“高齡少子,快來!”寫在紙上了

甚至這次飽受詬病的家庭永居條件,中國的門檻與全球相比也並不低。美國公民的配偶、子女、父母、未婚夫/妻,以及永居外國人的配偶、子女等可以直接申請永居資格,中國對配偶有婚後生活五年、且每年實際居留9個月以上的時間要求。日本公民和永居外國人的配偶且婚姻超過3年,在日本居留1年以上可申請永居,而且由日本永居“預備資格”的人,就可以為子女、父母辦理家族滯在簽證,全家都能在醫療、教育等方面享受國民同等待遇。

綜上,中國的永居門檻可一點兒都不“掉價”,永居者和國民擁有同等權利和義務(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除外)也基本是全球共識。《條例》意見稿中,“嚴格審批”“有危害社會行為取消資格”等字樣多次出現,頒佈的目的顯然是順應時代,在全球範圍內吸引、篩選我國真正需要的人才。

修改永居條例中國就會被亞非拉移民佔領?別被帶節奏

當然,真正的考驗是在實際操作時一定要嚴格審查,不能“摻假”,後續細節條例的制定必須到位。比如不能只規定學歷,可以參考日本,列一份全球大學的參考名單,不讓“野雞”學校的假博士混進來。配偶永居也要有規章制度避免靠“假結婚”溜進中國的情況。永居者有越界行為,立刻按照《條例》意見稿中的“取消資格”條例處理。

更重要的是,不能給一般的永居者超國民待遇。近幾年大學給留學生宿舍、成績上的優待,執法部門對外籍報案者更盡心等事件,著實讓國人傷心。這些是永居條例無法規範的,需要我國從個人到主管部門到社會機構,消除一直以來對外國人的莫名“仰視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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