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於取消自住住房物業費和住宅專項
維修基金提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各管理部: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明確住房公積金提取範圍,保障住房公積金專款專用,根據《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標準》(GB/T51353-2019)及上級文件精神,經中心研究,通知如下:
一、取消支付自住住房物業費和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支付的自住住房物業費、住宅專項維修基金不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提取範圍。
二、各管理部應嚴格按照上級有關要求抓好落實,做好相關解釋工作。
三、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菏澤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9日
閱讀更多 菏澤信息港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