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黃石部分企業
陸續吹響復工復產號角
推動疫情防控與復工復產
雙線戰役齊頭並進
那麼,什麼時候復工復產?
復工復產的條件有哪些
重點:復工復產事項通知
一、復工復產時間
從3月13日開始,分時分類有序推進工業企業復工復產。
二、復工復產條件
企業復工復產前,應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處置預案,做好相關準備工作,落實員工持“綠碼”“點對點、一站式”通勤,確保做到防控機制、員工排查、設施物資、環境消殺、安全生產“五個到位”。要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做好復工復產期間安全生產排查工作,堅決守住安全底線。復工復產前,企業應作出疫情防控、安全生產責任承諾。
三、實施限制清單管理
全市危化、礦山等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風險較大的企業在3月20日前,不得復工復產(具體復工復產時間根據疫情防控情況,經科學評估後另行通知)。其他工業企業由各縣(市、區)按照分區分級、分類分時有序推進復工復產。春節以來未停工停產的企業可以繼續生產。
四、優化審批流程
嚴格落實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結合各地實際,簡化審批流程如下:
1.企業復工復產申請材料包括企業復工復產申請表,企業疫情防控、安全生產責任承諾書(一表雙承諾)。
2.大冶市、陽新縣、新港(物流)工業園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對轄區復工復產企業進行審批。
3.各城區、開發區·鐵山區疫情防控指揮部組織區屬衛健、經信、應急管理部門對復工復產企業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復工復產企業進行審批,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服務組工業企業復工復產專班(市經信局)備案。
五、壓實監管責任
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履行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的監管責任,按照相關要求,重點檢查復工復產企業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應急處置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各級衛健、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企業培訓指導和監督檢查,對因防控措施落實不到位引發疫情或發生安全事故的,立即責令相關企業停工停產,並依法依規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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