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就診費用怎麼算?京滬明確了

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就診費用怎麼算?京滬明確了

人民網北京3月15日電 日前,北京和上海兩地就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診療費用問題作出回應。

在14日召開的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聞發佈會上,北京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陳蓓表示,目前在新冠肺炎的診治上,對境外回國的人員,總體上把握的是兩個方面的政策:

一是參加了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回國過程之中,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和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報銷以後再實施財政的補助。個人不需要負擔相關費用。

二是對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回國入境過程之中被確診為輸入型的新冠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的,所發生的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保險的人員,可以按照商業保險的合同規定支付相應的費用。

陳蓓表示,經認定的困難人員,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助。下一步北京市還將與國家的相關政策做好進一步的對接。

上海市衛生健康委新聞發言人鄭錦15日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針對大家關心的境外回國人員新冠肺炎輸入病例醫療費用支付問題,經向相關部門問詢,現將有關政策明確如下:

一是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按規定支付醫療費用後,個人負擔部分財政給予補助。

二是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醫療費用原則上由患者個人負擔。參加了商業健康保險的人員,由商業保險公司按合同支付。

對境外回國人員輸入病例中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確有困難的人員,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規給予醫療救助。下一步,上海將與國家政策做好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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