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因封村未出勤,公司需要支付工資嗎?

小金哥阿飛


這個要看公司是否卑劣了,按照勞動法,是需要支付基本工資的,也就是帶薪的,如果不支付且不想在公司幹了,你可以對於公司不支付工資的事投訴到勞動執法局,公司會被懲罰的,而且處罰會很嚴重。這種情況不是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且不是你主觀不去上班,而是相應黨的號召,不給政府添堵添麻煩事,主動配合,共同抗疫情,抗病毒。公司無任何正當理由停止發薪,除非公司倒閉,破產,老闆跑路,沒錢發薪水另當別論。


尼古拉斯耙耳朵


2020年註定是不平凡的一年,由於武漢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延續,國務院通知也延長了假期,各省市發佈通知企業延遲復工,很多企業都延遲開工或者採取了在家上班的政策,那麼對於不能在家辦公的小夥伴就非常著急了,如果不上班,公司是否就不會給自己發放工資?下面就跟隨百思特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疫情期間工資照常發嗎?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條例是什麼?關於疫情期間工資發放通知在哪?

疫情期間工資照常發嗎?

國家法定的,放假時間,工資應該是正常的發放。

國家有出臺通知要求企業放假的,按假期計算,對於上班的員工給予不少於2倍日薪的加班工資。

國家沒有出臺通知的,按企業規定計算。

工資現在都是網銀轉賬發放,在家辦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員工工資。

也有不少人問百思特小編,延長的春節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遲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沒有上班,沒被隔離,企業是否要支付工資?

關於延長的春節假期以及延遲返工假期期間,關於沒有提供勞動的工資待遇發放問題,並沒有明文規定。此期間企業若沒發工資,不違法。

首先,只有法定節假日,才是帶薪的,我國的法定節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勞動節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國慶3日,春節3日)。而此次的延長假期,並非法定節假日。

也不同於2015年9月3日為紀念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週年,而臨時規定的具有慶祝性質的全國假期。

因此要求參照上述臨時假期發放全額工資,沒有法律依據。

很多人認為,春節7天假日都是帶薪的,那麼延長的3天,也應該帶薪。

這種觀點錯誤在於,春節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帶薪,另外4天,是通過週六週日調休放假得來,而日常週六週日是沒有工資的。這也是為什麼勞動法裡所有計算日平均工資都按照21.75來計算。因為只計算工作日,週六週日沒有工資。

2月1-2月2日正好週六週日,本來就該放假,國務院發的通知,與其說是延長放假通知,不如說是延遲補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規定來說,屬於“不可抗力”。這裡解釋一下什麼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就屬於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因此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提供勞動,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均無任何過錯,根據權利義務平衡原則,勞動者沒有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自然也無需支付工資。

因此在前幾天各地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文件中,也是強調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工的職工,企業應當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並沒有規定,需要全額髮放工資。

那麼,對於沒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員工,是否需要發放工資呢?百思特小編認為,可以不發工資,或者發放工資後,通過補班的方式予以調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於一般因企業經營問題導致的停工、停產,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產發放工資。

網上一些聲音說,此期間應當按照停工、停產,第一個月需要全額髮放工資的觀點也值得商榷。

畢竟各類《通知》裡,也是說,“因疫情導致企業經營困難,需要停工停產的,應當發放停工工資”。這裡因國務院通知延長春節假期,以及延遲返工,並非企業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處適用停工待遇過於牽強。

疫情期間工資支付條例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工資如何發放?

按工資支付週期

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

春節法定假期期間

春節法定假期期間(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

春節調休 / 延長假期期間

春節調休假期和國家延長假期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

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延遲復工期間

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延遲內企業復工復產的通知要求:

企業在延遲復工期間(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資支付,參照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執行。

不受延遲復工命令限制的企業,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疫情防控期間如何妥善安排職工工作?

對於企業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對於職工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崗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

被隔離和患病職工工資如何發放

根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作出是否批准的決定。

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由上述條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離,導致的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等情況。此時,工資待遇計發,應當採用“視作出勤”的規則。故,該情況下,勞動者被隔離期間用人單位應按“正常勞動”計發工作報酬。

對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治療的勞動者,一旦被確診,“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待遇,則應當按照病假進行處理,由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資。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9條規定,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兆陽談安全


我個人認為這個工資嗎,要因情況而定,但是不能不發,公司財力好的,可以在原工資的基礎上,適當的減少,畢竟大家都沒有上班;公司效益差的,這個時候也不要當鐵公雞,這個時候正是互相考驗的時候,給予基本生活工資,若不發,也容易流失人員……


用戶6944405608978


這個事情在過年期間就已經有過規定的,需要支付工資,支付多少就得看各單位各公司的自己情況,最低基本工資是必須支付的。


文山兵哥


按照國家政策,企業需要支付在職員工底薪的70%


餐飲達人謝老師


只能說這時候大家都有困難,如果生意好,老闆應該也不小氣,但做為老闆這時候估計也難,好好商量,互相體諒


用戶817640426714999


要付工資


軍哥哥們兒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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