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1.自然人因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等遭受非法侵害的。
2.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的。
3.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的。
4.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而遭受精神痛苦的5.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第二條 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第三條 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二)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三)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可以申請精神損害賠償的情況?


分享到:


相關文章: